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网站首页 | | | | |
| | | | | | |
| | | |
留言咨询
|
人才招聘
|
 
业务范围  
  •  
  • 资产评估
  •  
  • 税收筹划
  •  
  • 代理记帐
  •  
  • 专业培训
  •  
  • 纳税审查
  •  
  • 税务代理
  •  
  • 税务顾问
  •  
  • 股权转让评估
  •  
  • 审计
  •  
  • 验资
  • 相关证照
    安瑞的营业执照(三…
    安瑞事务所信用等…
    安瑞的行政登记证书
    我们的客户
    房地产行业客户
    验资客户
    资产评估客户
    报表审计客户
    涉税签证、税务顾问客户
    代理记帐客户
    财税关键字  
    审计 财税 会计 验资 增资 资产评估 审计报告 鉴证报告 代理记账 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 土地增值税 汇算清缴 税前扣除 营业税 土地使用税 资产评估
    关键字:
    搜索类型:
     
    首页 -> 政策法规  
      合国税发[2008]77号 合肥市国家税务局 合肥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11/21    来源:   阅读次数:1011
     
    合肥市国家税务局 合肥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合国税发[2008]77号                       2008.8.7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联合转发的《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国税发〔2008〕103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对于市内跨区、县经营设立总分支机构的企业,由总机构在辖区主管税务机关统一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其分支机构暂不实行就地预缴,也不进行企业所得税税种登记。烟草销售企业维持原有的征管和缴库办法不变。预算科目和级次等缴库办法,按相关文件执行。    二、全国经营的跨省汇总纳税企业和省内经营的跨市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严格按照国税发〔2008〕28号和皖国税发〔2008〕103号等文件规定执行。总机构在我市的,主管税务机关要认真审核纳税申报表和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对设立具有独立生产经营职能部门,且具有独立生产经营职能部门的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与管理职能部门分开核算的,应将具有独立生产经营职能的部门作为一个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公司本部)对待,在征管系统中以特殊纳税人识别号,进行税务登记和企业所得税税种鉴定(其纳税人名称和缴税银行账号不变),参与分摊预缴税款。总机构在外省、市,分支机构在我市的,应根据总机构反馈的分配表,对分支机构应分摊入库的所得税税款和计算分摊税款比例的三项指标进行审核,发现计算分摊的税款有问题,应及时将相关情况反馈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    三、总机构在我市,在外市设有分支机构,且在我市设有一个以上分支机构的,可指定其中一个分支机构(原则上为总机构所在地分支机构)进行税务登记和企业所得税税种鉴定,参与分摊预缴企业所得税。    四、总机构在外市,分支机构在我市,如不能按照二级分支机构就地预缴税款且不能提供三级及三级以下分支机构有效证明的,比照法人企业就地征管。存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国税发〔2008〕30号)第三条规定情形的,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相关文章:

    · 中国人民银行令[2024]第1号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修改《支付结算办法》的决定 2024-02-18
    · “营业外收入”科目中常见的涉税风险 2024-01-16
    · 企业重组分步交易如何准确进行税务处理?要看交易形式,更要看交易实质 2024-01-16
    · 新《公司法》下,企业认缴不出资,会影响部分费用税前扣除 2024-01-12
    · 财政部 商务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1号 财政部 商务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研发机构采购设备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2019-11-26
    · 向“临时工”支付的报酬究竟如何扣缴个人所得税 2019-11-26
    · 闲聊餐饮、外卖中的增值税趣事 2019-11-26
    · 坏账损失税前扣除二三事 2019-11-26
    · 农产品财税处理之——购进农产品能否抵、如何抵、抵扣率调整及加计抵扣 2019-11-26
    · 一般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的增值税处理 2019-11-26
     Power By YNWIN.com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手机版   /   版权声明   /   隐私保护   /   网络声明   /   服务条款   /   管理登陆  
     2025 - 2028 Copy Rights   滇ICP备09009492号-3
    昆明安瑞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昆明市虹山东路版筑翠园1栋           邮编:650031
    联系电话:0871-65328170
    手机:13078703171 、13099437177
    客服QQ:2682435308 、1291781610
      QQ邮箱:2682435308@qq.com
    备案许可证: 滇ICP备09009492号-3    版权所有 2018-2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