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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皖政[2012]95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10/14    来源:   阅读次数:788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

    皖政[2012]95号                                                    2012.9.6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安徽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试点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12年9月6日

    安徽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试点方案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及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国家关于建立健全有利于科学发展的税收制度要求,促进全省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

    (二)基本原则。
    1.统筹设计、分步实施。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统筹兼顾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结合我省改革发展实际,科学设计,稳步推进。
       
    2.规范税制、合理负担。在保证增值税规范运行的前提下,根据财政承受能力和不同行业发展特点,合理设置税制要素,改革试点行业总体税负不增加或略有下降,基本消除重复征税。
     
    3.全面协调、平稳过渡。妥善处理试点前后增值税与营业税政策的衔接、试点纳税人与非试点纳税人税制的协调,建立健全适应第三产业发展的增值税管理体系。

    二、主要内容
    (一)试点范围和时间。
    在全省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指研发和技术、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物流辅助、有形动产租赁、鉴证咨询服务)开展试点,条件成熟时,逐步推广至全行业。自2012年8月1日开始面向社会组织实施试点工作,2012年10月1日完成新旧税制转换。

    (二)改革试点的主要税制安排。
    1.税率和征收率。在现行增值税17%标准税率和13%低税率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其中,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适用17%税率,交通运输业服务适用11%税率,其他部分现代服务业(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除外)适用6%税率。
    小规模纳税人应税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按照销售额和3%的征收率计算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2.计税方式。先行试点的交通运输业、部分现代服务业原则上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
    3.计税依据。纳税人计税依据原则上为发生应税交易取得的全部收入。对一些存在大量代收转付或代垫资金的行业,其代收代垫金额可予以合理扣除。
    4.服务贸易进出口。服务贸易进口在国内环节征收增值税,出口实行零税率或免税制度。
    5.优惠政策。试点企业享受国家给予试点地区试点企业的配套优惠政策。

    (三)改革试点期间过渡性政策。
    1.税收收入归属。试点期间保持现行财政体制基本稳定,原归属试点地区的营业税收入,改征增值税后收入仍归属试点地区,税款分别入库。因试点产生的财政减收,按现行财政体制分别负担。
    2.税收优惠政策过渡。国家给予试点行业的原营业税优惠政策可以延续,但对于通过改革能够解决重复征税问题的,予以取消。试点期间针对具体情况采取适当的过渡政策。
    3.跨地区税种协调。试点纳税人以机构所在地作为增值税纳税地点,其在异地缴纳的营业税,允许在计算缴纳增值税时抵减。非试点纳税人在试点地区从事经营活动的,继续按照现行营业税有关规定申报缴纳营业税。
    4.增值税抵扣政策的衔接。现有增值税纳税人向试点纳税人购买服务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按现行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三、进度安排
    (一)准备阶段(2012年9月1日以前)。建立组织协调机制,研究相关政策,进行税源调查和测算,制定相关工作方案。搞好业务培训,加强改革宣传。地税部门组织对试点范围纳税人进行登记造册,办理纳税信息传递移交工作。

    (二)模拟阶段(2012年9月1日-9月30日)。国税部门对征管信息系统进行升级,对试点范围纳税人进行重新登记,组织增值税征收模拟运行。人民银行国库部门模拟税款入库。

    (三)实施阶段(2012年10月1日开始)。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改革试点实施办法,正式组织实施新旧税制转换。跟踪分析改革的影响,及时总结改革的成效,对出现的问题及时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提出相关建议。做好适时扩大试点的研究和准备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加强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试点工作的领导。省政府建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下设办公室(设在省财政厅),抽调精干人员集中办公。各市、县政府也要相应成立协调服务小组,建立统一领导协调机制。做好各项工作方案、预案,确保改革试点的平稳有序进行。

    (二)明确工作责任。各级财政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宣传发动、制定方案、税收收入和入库情况变动的协调等,国税部门负责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的增值税征收实施,地税部门负责对试点范围纳税资料的登记移交,人民银行国库部门负责改征的增值税税款入库,宣传部门负责组织对改革试点的宣传报道,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调研改革试点对行业的影响并提出相应意见。

    (三)放大政策效应。各市、县要抓住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试点的机遇,用好用活用足政策,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吸引更多的企业到安徽投资兴业,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相关法规——
    财预[2012]1614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财政体制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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