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网站首页 | | | | |
| | | | | | |
| | | |
留言咨询
|
人才招聘
|
 
业务范围  
  •  
  • 资产评估
  •  
  • 税收筹划
  •  
  • 代理记帐
  •  
  • 专业培训
  •  
  • 纳税审查
  •  
  • 税务代理
  •  
  • 税务顾问
  •  
  • 股权转让评估
  •  
  • 审计
  •  
  • 验资
  • 相关证照
    安瑞的营业执照(三…
    安瑞事务所信用等…
    安瑞的行政登记证书
    我们的客户
    房地产行业客户
    验资客户
    资产评估客户
    报表审计客户
    涉税签证、税务顾问客户
    代理记帐客户
    财税关键字  
    审计 财税 会计 验资 增资 资产评估 审计报告 鉴证报告 代理记账 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 土地增值税 汇算清缴 税前扣除 营业税 土地使用税 资产评估
    关键字:
    搜索类型:
     
    首页 -> 法规解读  
      购物方未确认收货之前能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发布时间:2012/5/29    来源:   阅读次数:524
     

      问:我公司的货物已发出,但对方还未收到,我公司能否开具发票?如果等到对方确认收货后再开票,则有些货物发出一两个月后对方才确认收货,我公司的库存跟账务就对不上,正确的处理方法是什么?

      答:《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一条第四项规定,专用发票应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规定:
    (一)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二)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规定,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为:
    (一)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二)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三)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四)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五)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六)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

      (七)纳税人发生本细则第四条第(三)项至第(八)项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根据以上规定,贵公司应按照销售结算方式确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相关文章: 增值税专用发票

    · 新司法解释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认定标准的修改 2024-04-25
    · 涉税犯罪司法解释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定性的影响探讨 2024-04-25
    · 被判定为异常凭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企业所得税前能扣除吗? 2019-11-26
    ·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与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区别 2019-11-26
    · 被判定为异常凭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企业所得税前能扣除吗? 2019-11-26
    · 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七大类29种情形 2019-11-26
    · 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抵扣进项税? 2018-04-28
    · 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法务与税务的协同处理 2018-04-28
    · 企业供应链中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收株连”风险管控——从走逃(失联)企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说起 2017-01-05
    · 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转出后是否加收滞纳金? 2017-01-05
     Power By YNWIN.com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手机版   /   版权声明   /   隐私保护   /   网络声明   /   服务条款   /   管理登陆  
     2025 - 2028 Copy Rights   滇ICP备09009492号-3
    昆明安瑞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昆明市虹山东路版筑翠园1栋           邮编:650031
    联系电话:0871-65328170
    手机:13078703171 、13099437177
    客服QQ:2682435308 、1291781610
      QQ邮箱:2682435308@qq.com
    备案许可证: 滇ICP备09009492号-3    版权所有 2018-2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