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网站首页 | | | | |
| | | | | | |
| | | |
留言咨询
|
人才招聘
|
 
业务范围  
  •  
  • 资产评估
  •  
  • 税收筹划
  •  
  • 代理记帐
  •  
  • 专业培训
  •  
  • 纳税审查
  •  
  • 税务代理
  •  
  • 税务顾问
  •  
  • 股权转让评估
  •  
  • 审计
  •  
  • 验资
  • 相关证照
    安瑞的营业执照(三…
    安瑞事务所信用等…
    安瑞的行政登记证书
    我们的客户
    房地产行业客户
    验资客户
    资产评估客户
    报表审计客户
    涉税签证、税务顾问客户
    代理记帐客户
    财税关键字  
    审计 财税 会计 验资 增资 资产评估 审计报告 鉴证报告 代理记账 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 土地增值税 汇算清缴 税前扣除 营业税 土地使用税 资产评估
    关键字:
    搜索类型:
     
    首页 -> 地方法规  
      京财税[2013]320号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6/17    来源:   阅读次数:770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京财税[2013]320号            2013-4-10

    各区县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根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08]56号,以下简称“《通知》”)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8]1020号,以下简称“《批复》”)的规定,现将我市落实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政策的相关规定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按照《通知》规定申请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的纳税人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北京市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备案登记表》(见附件,由各区县国税局自印),并分别报送以下资料办理免税备案登记手续:
      (一)生产有机肥产品的纳税人
      1.生产生物有机肥的纳税人,提供由农业部颁发在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肥料登记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肥料临时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生产有机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的纳税人,提供由北京市农业局颁发在有效期内的《北京市肥料登记证》或《北京市肥料临时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肥料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一年内出具的加盖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授权认证(CAL)、中国计量认证(CMA)或者中国实验室认可(CNAS)等戳记的有机肥产品质量技术检测合格报告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在外省市销售有机肥产品的,提供在销售使用地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二)批发、零售有机肥产品的纳税人
      1.生产企业提供的上款第1、2项所述证件资料,其中:第1项证件复印件1份;第2项资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2.上款所述备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二、主管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提供上述资料的原件与复印件进行一致性核对后,将原件退还纳税人,复印件留存。

      三、纳税人既销售免税的有机肥产品又销售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应分别核算免税的有机肥产品和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享受有机肥产品增值税免税政策。销售有机肥产品免税收入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四、纳税人申请享受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优惠的,应在首次申报免征增值税销售额之前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次性备案登记手续。不同种类的有机肥产品应单独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已办理备案登记的有机肥产品,备案登记时提供给主管税务机关的相关证明材料失效或发生变化的,应持有效和变化后的证明材料按照本通知第一条的规定重新办理备案登记手续,未重新办理免征增值税备案登记的不得继续免征增值税。

      五、纳税人办理免征增值税备案登记时,提供的有机肥产品质量技术检测报告中的检验结论栏,应明确表述检验的产品符合《批复》规定的产品执行标准。

      六、主管税务机关应加强对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纳税人的后续管理,自纳税人首次办理备案登记的次年起,每年至少一次对企业经营情况和免征增值税情况进行实地核实。

      七、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的通知》(京财税[2008]1246号)同时废止。此前符合本通知规定的可以依照本通知执行。

      附件:北京市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备案登记表

    相关文章: 有机肥产品 免征增值税

    · 小规模免征增值税,竟有三种不同的申报方式 2019-11-26
    · 纳税人销售自产的老鼠是否可以免征增值税等10个税收热点问题解答(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 2018-12-19
    · 税务总局对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业加工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建议的回复——国家税务总局对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6289号… 2017-01-05
    · 国产抗艾滋药品免征增值税,办税有变化 2016-09-26
    · “公司 农户”经营模式免征增值税如何认定? 2016-06-27
    · 直接免征增值税业务的会计处理 2016-06-15
    · 一般纳税人能否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营业税优惠政策? 2015-08-17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粮食免征增值税审批事项取消后有关管理事项的公告… 2015-07-16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2号明确: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审核改备案 2015-07-16
    · 财税[2015]66号文:境内单位提供航天运输服务免征增值税 2015-07-16
     Power By YNWIN.com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手机版   /   版权声明   /   隐私保护   /   网络声明   /   服务条款   /   管理登陆  
     2025 - 2028 Copy Rights   滇ICP备09009492号-3
    昆明安瑞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昆明市虹山东路版筑翠园1栋           邮编:650031
    联系电话:0871-65328170
    手机:13078703171 、13099437177
    客服QQ:2682435308 、1291781610
      QQ邮箱:2682435308@qq.com
    备案许可证: 滇ICP备09009492号-3    版权所有 2018-2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