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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修改资源税暂行条例 增从价定率计征办法
     发布时间:2011/11/22    来源:   阅读次数:849
     
    21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作出修改,在现有资源税从量定额计征基础上增加从价定率的计征办法,调整原油、天然气等品目资源税税率。分析人士指出,暂行条例的修改意味资源税改革向全国推广的进程有望加快,对于完善税制、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推动节能减排、扩大财政收入、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等方面有积极意义。   分析人士表示,实施从价计征将大幅提高石油、天然气行业的资源税成本,相关板块估值将受到冲击,这一影响将较为长远;煤炭未明确表示列入计价征收资源税行列,暂时免于不利影响;新能源板块或将受益;未来如果稀土、水资源、铁矿石等资源品也纳入计价征收行列,影响面将进一步扩大。  资源税改革时间窗打开  国务院9月7日印发的“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明确提出,积极推进资源税费改革,将原油、天然气和煤炭资源税计征办法由从量征收改为从价征收并适当提高税负水平。此次修改资源税暂行条例虽然没有像此前市场预期中那样将资源税改革推广到更多地区或全国,从价征收的品种也用了“原油、天然气等品目”的表述,没有明确将煤炭纳入,但无疑仍是资源品价格改革跨出的重大一步。“今后从价征收就有了法规政策依据,而不仅是几个地区的试点。”分析人士表示,从地域和品种上进一步推广从价征收无疑已经提上日程。  2010年,为了加快新疆经济社会发展,中央决定率先在新疆进行石油、天然气资源税改革试点。2010年12月1日起,又将在新疆实行的石油、天然气资源税改革推广到西部地区的12个省、区、市。  西部相关省市负责人透露,西部省份在此次率先实行资源税改革中所新增的税收,都将主要用于资源产地的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这将有效促进当地资源、能源的合理开采与可持续利用。  在油气资源税改革已落实到位的新疆,今年前4月,新疆入库资源税19.37亿元,同比增收14.70亿元,增长314.6%。而12个省、区、市以外的地方政府对推广资源税呼声很高。  财政部部长谢旭人在今年“两会”上曾表示,今年会进一步推进资源税改革。资源税改革有利于进一步理顺资源类产品价格,有利于促进节约使用资源、保护环境,同时也能够相应地增加中西部地区、资源富集地区的财政收入,更好地提高保障改善民生的能力。  分析人士认为,当前,全球市场动荡导致的国际资源品价格下跌,输入型通胀趋缓,这些都为资源税价格改革提供了契机。同时,国内8月份物价涨幅出现回落也为资源税改革打开了时间窗口。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此前表示,如果下半年物价能够趋于平稳,资源税改革的宝贵时间窗口就已临近,应该把资源税的覆盖面扩大,包括区域覆盖面和品种覆盖面。  石油天然气板块受冲击  从价计征即按照征税对象的销售金额来计征。随着资源价格的持续飙升,实施从价计征将大幅提高相关行业的资源税成本。分析人士表示,一旦资源税改革向全国范围内推广,石油天然气板块将受到负面冲击。在资源税改革向西部12省推广时,中金公司曾预测,这或令中石油在2011年全年盈利减少2.5%。  不过,在此次暂行条例修改中,此前市场关注的煤炭和稀土行业的资源税改革并未提及。分析人士表示,此次条例修改对石油股有负面影响,对煤炭股影响有限。同时,由于传统能源成本的提高,对新能源如太阳能、风能、核能等行业或有有利影响。  从长期来看,未来随着资源税的改革到位,资源品的价格将理顺。同时,上游勘探开采行业的暴利现象也有望得到缓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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