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网站首页 | | | | |
| | | | | | |
| | | |
留言咨询
|
人才招聘
|
 
业务范围  
  •  
  • 资产评估
  •  
  • 税收筹划
  •  
  • 代理记帐
  •  
  • 专业培训
  •  
  • 纳税审查
  •  
  • 税务代理
  •  
  • 税务顾问
  •  
  • 股权转让评估
  •  
  • 审计
  •  
  • 验资
  • 相关证照
    安瑞的营业执照(三…
    安瑞事务所信用等…
    安瑞的行政登记证书
    我们的客户
    房地产行业客户
    验资客户
    资产评估客户
    报表审计客户
    涉税签证、税务顾问客户
    代理记帐客户
    财税关键字  
    审计 财税 会计 验资 增资 资产评估 审计报告 鉴证报告 代理记账 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 土地增值税 汇算清缴 税前扣除 营业税 土地使用税 资产评估
    关键字:
    搜索类型:
     
    首页 -> 地方法规  
      青国税函[2013]107号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中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8/30    来源:   阅读次数:592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中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有关事项的通知

    青国税函[2013]107号         2013-7-23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中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2]6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中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综[2012]96号)的规定,现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中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财税[2013]37号文件规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适用财综[2012]68号通知,缴纳和扣缴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缴纳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应按本通知规定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办理文化事业建设费缴费信息登记(以下简称缴费登记)和申报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二、缴费登记
      缴纳义务人、扣缴义务人按以下规定,如实填写《文化事业建设费登记表》(附件1),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办理缴费登记。 (一)缴纳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在办理税务登记或扣缴税款登记的同时,办理缴费登记。

      (二)已经办理税务登记或扣缴税款登记,但未办理缴费登记的缴纳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应在首次申报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前,补办缴费登记。
      (三)不经常发生文化事业建设费应费行为或按规定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扣缴税款登记的缴纳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可以在首次应费行为发生后,办理缴费登记。
      (四)《文化事业建设费登记表》中的投资比例必须据实填写。

      三、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
      (一)申报资料及管理
      1、缴纳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应分别向主管国税机关报送《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表》(附件2)、《文化事业建设费代扣代缴报告表》(附件3)。申报数据实行电子信息采集的缴纳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其纸介质申报表在报送《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同时报送。
      2、缴纳义务人计算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时,允许从其提供相关应税服务所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相关价款的,应根据取得扣除项目的合法有效凭证逐一填列《应税服务扣除项目清单》(附件4),作为申报表附列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同时报送。
      3、上述“合法有效凭证”,是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凭证。缴纳义务人应将合法有效凭证的复印件加盖财务印章后编号并装订成册,作为备查资料。备查资料由缴纳义务人留存并妥善保管,以备税务机关检查审核。 (二)申报期限
      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申报期限与缴纳义务人、扣缴义务人的增值税申报期限相同。
      (三)营改增试点期间,适用财综[2012]96号文件第三条规定,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的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可以不进行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但应向主管国税机关办理缴费登记。
      (四)为方便缴纳义务人办理申报事宜,青岛市国家税务局提供了网上申报方式(包括客户端软件方式和网页方式),缴纳义务人可根据自身情况自愿选择使用。

      附件:1.《文化事业建设费登记表》及填表说明
      2.《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表》及填表说明
      3.《文化事业建设费代扣代缴报告表》及填表说明
      4.《应税服务扣除项目清单》及填表说明

    相关文章: 青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 文化事业建设费

    · 疫情期间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大家最关注这7个问题 2020-06-28
    · 不是每个单位或者个人都是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缴纳义务人 2018-04-28
    · 财税[2016]60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 2016-06-27
    · 财税[2016]2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 2016-06-27
    · 增值税不达起征点的小规模纳税人,其涉及的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表该如何申报? 2016-06-15
    ·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通告2015年第3号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表的通告 2015-10-10
    ·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文化事业建设费网络申报离线版功能升级的通知 2015-07-16
    ·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号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和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公告… 2015-07-16
    · “文化事业建设费”热点疑难问题解答 2015-05-04
    · 文化事业建设费的会计和税务处理 2014-11-12
     Power By YNWIN.com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手机版   /   版权声明   /   隐私保护   /   网络声明   /   服务条款   /   管理登陆  
     2025 - 2028 Copy Rights   滇ICP备09009492号-3
    昆明安瑞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昆明市虹山东路版筑翠园1栋           邮编:650031
    联系电话:0871-65328170
    手机:13078703171 、13099437177
    客服QQ:2682435308 、1291781610
      QQ邮箱:2682435308@qq.com
    备案许可证: 滇ICP备09009492号-3    版权所有 2018-2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