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起非居民企业派遣人员提供劳务征所得税适用新规 4月19日,国家税务总局颁布《关于非居民企业派遣人员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征收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9号),自2013年6月1日起施行。
公告明确:非居民企业派遣人员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如果派遣企业对被派遣人员工作结果承担部分或全部责任和风险,通常考核评估被派遣人员的工作业绩,应视为派遣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提供劳务;如果派遣企业属于税收协定缔约对方企业,且提供劳务的机构、场所具有相对的固定性和持久性,该机构、场所构成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常设机构。
政策解读: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派遣人员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征收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6月起营改增试点企业总分机构按新规定纳税申报 为解决总分机构纳税申报有关问题,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了《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总分机构试点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2号),自2013年6月1日起施行,规定了总机构和试点地区分支机构的申报事项。
政策解读: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总分机构试点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6月起采用新修订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 5月9日,经国务院批准,发改委、商务部重新修订并颁布了《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2013年修订)》(以下简称目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3年第1号),自2013年6月10日起施行。2008年12月发布的有关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同时废止。本次修订是2000年首次颁布实施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以来的第三次修订。
6月起中澳税收协定适用于澳大利亚新增税种 4月,国家税务总局颁布《关于中澳税收协定适用于澳大利亚新增税种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0号),自2013年6月1日起施行。
中澳双方税务主管当局代表经过协商,同意将中澳税收协定适用于澳大利亚新增加的矿产资源租赁税(MineralResourceRentTax)。该税种是澳大利亚根据其国内相关法案设立,以铁矿石项目和煤矿项目取得的利润为征税对象,与中澳税收协定税种范围条款澳方所列的石油资源租赁税实质相同。
政策解读: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澳税收协定适用于澳大利亚新增税种的公告》的解读
6月停止节能家电补贴政策 5月27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布《关于停止节能家电补贴推广政策的通知》(财建〔2013〕210号)。
2012年6月,国务院决定采用财政补贴方式推广空调、平板电视、电冰箱、洗衣机、热水器五类高效节能家电,推广期暂定一年。
文件要求,节能家电补贴推广政策到期后停止执行,即从2013年6月1日起,消费者购买上述五类节能家电产品不再享受中央财政补贴政策。
国税征收 月份 申报期 入库期 税种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