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省税务机关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1]60号)的要求,我局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清理结果已经2011年8月22日第27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现将《现行有效、部分条款失效废止、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附件:1.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2.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3.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