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地税发[2015]43号 2015-7-14
各市、自治州地方税务局,各园区、景区地方税务局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的通知》(税总发[2015]74号)要求,现将4项涉及地税部门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调整为其他权力事项,请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附件: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调整为其他权力事项目录
青海省地方税务局
2015年7月14日
附件
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调整为其他权力事项目录(4项)
序号 审批部门 项目名称 原项目编码 事项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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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省地税局
| “对办理税务登记(注销、外出经营报验)的核准”中的“对办理税务登记(注销)的核准”
| 201408
| 具有行政登记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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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省地税局
| 中国税收居民身份的认定
| 201412
| 具有行政确认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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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省地税局
| 预约定价期满后对需要续签的企业核准
| 201413
| 具有行政征收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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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市(州)、县(区)地税局
| 境外注册的中资控股企业依据实际管理机构标准判定为中国居民企业审批
| 201417
| 具有行政确认性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