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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化解危机需从提高税法遵从度做起
     发布时间:2012/1/8    来源:   阅读次数:572
     

        征税人与纳税人是一对矛盾的统一体。征税人希望依法应收尽收,而纳税人希望缴的税越少越好,这就难免会产生争议和纠纷,甚至引发税务危机。如何使这对矛盾的双方有机共存,和谐统一?提高税法遵从度是根本。

        税法遵从度包含两个方面,一方面是税务机关依法行政,执行税法的准确程度;另一方面是纳税人遵循税法,自觉服从税务部门的管理,实事求是进行纳税的程度。因此,提高税法遵从度,需要税务部门和纳税人共同提高,缺一不可。

     

        提高税法遵从度,需要税务机关和纳税人改变观念,切实做到征税人依法行政、纳税人依法纳税。尤其是税务部门应多做有利于营造和谐税收环境的事,不做激化征纳矛盾的事,逐步构建起科学合理的税收征管制度。笔者多年从事基层税收征管工作,也遇到过一些税企之间的纳税纠纷事件,总结多年的税收征管经验,笔者以为,要化解税务危机,对税务部门来说,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首先,应坚持“人性化”执法,不要把纳税人当“刁民”看待。所谓“人性化执法”,就是坚持“以人为本”的执法理念,做到执法无情,对人有情。不管纳税人是有意或无意犯了过错,都要保障他们的人权,把无情执法恰当地纳入构建和谐税收中,使纳税人在“人性化执法”中心服口服地接受处罚、自觉自愿地纠正过错。

        记得2010年,笔者所在县城的一位商场业主曾因对征税不满动手打了一位税务干部,此后他却突遇车祸。县国税局的领导在了解情况后不但没有幸灾乐祸,反而带上那位被打的税务干部去医院看望他,感动了那位躺在病床上的业主,他表示出院后立即补齐税款。现实中,一些税务干部往往把涉嫌逃、漏税的纳税人当作“刁民”,粗暴地采取强制措施,不仅容易激化矛盾,甚至还会引起群体性事件。多年的税收征管实践证明,只要征税人的征税方法得当,不用采取激烈的强制措施也能把税收上来。上面这起案例就说明了一个道理:只有做不到家的思想工作,没有铁石心肠的纳税人。

        其次,要准确执法,切实保护纳税人利益。征税人肩膀上肩负着保护国家利益和纳税人利益的双重职责,二者不可或缺更不能偏废。税务干部在工作中考虑国家利益的同时,也要考虑纳税人的利益是否受得了侵犯。只有保持征纳关系平衡,才能够提高纳税人的遵从度,才能构建和谐税收。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纳税人权利与义务公告》,系统地列举了纳税人在履行纳税义务过程中依法享有的权利,包括知情权、保密权、税收监督权、纳税申报方式选择权、申请延期申报权、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权、申请退还多缴税款权、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权等多项权利。如果税务机关确实将纳税人的上述权利落到实处,对提高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就会非常有益。

    再其次,当征纳出现矛盾的时候,税务部门不能对税务干部护短,要实事求是,公平处置;当纳税人利益受到侵占的时候,税务机关要及时纠正不能犹豫。记得有一年笔者所在县国税局稽查局对一家纳税人多收了13.5元的滞纳金,发现后立即作了退税处理,得到纳税人高度评价,送给稽查局一面锦旗,上书“收税一分不嫌少,退税一分不嫌多”。此事足以证明纳税人对自己的利益是何等的重视,对税务部门知错就改是何等的赞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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