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网站首页 | | | | |
| | | | | | |
| | | |
留言咨询
|
人才招聘
|
 
业务范围  
  •  
  • 资产评估
  •  
  • 税收筹划
  •  
  • 代理记帐
  •  
  • 专业培训
  •  
  • 纳税审查
  •  
  • 税务代理
  •  
  • 税务顾问
  •  
  • 股权转让评估
  •  
  • 审计
  •  
  • 验资
  • 相关证照
    安瑞的营业执照(三…
    安瑞事务所信用等…
    安瑞的行政登记证书
    我们的客户
    房地产行业客户
    验资客户
    资产评估客户
    报表审计客户
    涉税签证、税务顾问客户
    代理记帐客户
    财税关键字  
    审计 财税 会计 验资 增资 资产评估 审计报告 鉴证报告 代理记账 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 土地增值税 汇算清缴 税前扣除 营业税 土地使用税 资产评估
    关键字:
    搜索类型:
     
    首页 -> 地方法规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6号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简化和规范代开普通发票办理程序和手续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4/6/8    来源:   阅读次数:889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简化和规范代开普通发票办理程序和手续的公告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6号                         2014-5-20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有关要求,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提高办税效率,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决定对代开普通发票办理手续进行简化和规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代开普通发票的范围与对象
      申请代开普通发票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申请人)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4]1024号)中关于“申请代开发票的范围与对象”的有关要求的,可以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普通发票。其中依法不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临时取得收入需要代开普通发票的,可以向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的办税服务厅申请代开普通发票。

      二、简化和规范办税服务厅代开普通发票的办理程序和手续
      (一)申请人办理代开普通发票手续,应持申请人和经办人的合法身份证件原件,并提交以下资料:
      1.《代开普通发票申请表》(附件1)一份。
      2.《代开普通发票付款方书面确认证明》(附件2)一份。
      对于个人小额(低于增值税按次纳税起征点)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和服务的,不需提供《代开普通发票付款方书面确认证明》。
      3.申请人为个人,委托他人(经办人)办理代开普通发票申请手续的,应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一份。
      (二)主管税务机关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料进行书面审核,对资料不全或者填写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对符合条件的,即时办理。

      三、网上办税服务厅代开普通发票的办理程序和手续
      已取得电子身份认证(即选用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网上申报CA数字证书)的申请人可以通过网上办税服务厅办理代开普通发票手续:
      (一)申请人登陆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网上办税服务厅,填写《代开普通发票申请表》,生成并下载《代开普通发票付款方书面确认证明》,经付款方签章确认后,将《代开普通发票付款方书面确认证明》扫描(或拍照)上传,同时将经办人合法身份证件扫描(或拍照)上传。

      (二)主管税务机关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料进行书面审核,并于申请人提交代开普通发票申请之日起1个工作日(不含申请当日)内完成审核。对资料不全或者填写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应通过网上办税服务厅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对符合条件的,通过网上办税服务厅向申请人反馈审核结果,同时通知申请人携申请人和经办人合法身份证件前往指定地点预缴税款和代开发票。
      (三)申请人申请代开普通发票的项目按规定属于减、免税范围的,暂不能通过网上办税服务厅办理代开普通发票手续。

      四、本公告自2014年6月1日起施行。

      附件下载:rar文件
      1.代开普通发票申请表
      2.代开普通发票付款方书面确认证明

      政策解读

      一、发布本公告的背景是什么?
      答: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有关要求,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提高办税效率,解决目前代开普通发票存在的办理手续不统一等问题,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决定发布本公告,对代开普通发票的办理程序和手续进行了简化和规范。

      二、依法不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临时取得收入代开普通发票是否可以全市通办?
      答:依法不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临时取得收入需要代开普通发票的,实行全市通办,申请人可以向全市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申请代开普通发票。

      三、是否统一了付款方(或接受劳务服务方)对所购物品品名(或劳务服务项目)、单价、金额等出具的书面确认证明式样?
      答:本次简化和规范代开普通发票办理手续,统一了付款方(或接受劳务服务方)对所购物品品名(或劳务服务项目)、单价、金额等出具的书面确认证明式样,即《代开普通发票付款方书面确认证明》。

    相关文章:

    · 沪苏浙皖甬税务局签订协议,推动长三角一体化16项税务措施落地 2020-10-30
    · 杭州市级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报销有变化 2020-10-30
    · 江苏全面启动服务贸易付汇税务备案联合电子化 2020-10-30
    ·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2020年8月热点问题 2020-10-30
    · 深圳市税务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操作指引》 2020-10-30
    · 安徽税务发布12366咨询热点问题解答(2020年5月) 2020-06-28
    ·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在线访谈(四) 2020-06-28
    · 上海税务发布疫情防控税收优惠问答 2020-06-28
    · 杭州市级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报销有变化 2020-06-28
    · 山东省电子税务局常见问题汇总(2020年6月) 2020-06-28
     Power By YNWIN.com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手机版   /   版权声明   /   隐私保护   /   网络声明   /   服务条款   /   管理登陆  
     2025 - 2028 Copy Rights   滇ICP备09009492号-3
    昆明安瑞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昆明市虹山东路版筑翠园1栋           邮编:650031
    联系电话:0871-65328170
    手机:13078703171 、13099437177
    客服QQ:2682435308 、1291781610
      QQ邮箱:2682435308@qq.com
    备案许可证: 滇ICP备09009492号-3    版权所有 2018-2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