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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在南京召开“扩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
     发布时间:2013/1/5    来源:   阅读次数:746
     

    减负效果显现、试点好过预期、范围继续扩大——这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在南京召开的“扩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座谈会上传出的消息。

    自今年1月1日上海率先启动改革以来,国内约有71万家企业纳入“营改增”;随着12月1日天津、浙江、湖北和宁波启动试点,会再有约20万户企业进入。

    消除营业税重复征税的弊端是“营改增”的主要效果之一,会上披露的数据显示,上海1-10月减收225亿元,北京市2个月来减收25亿元。

    江苏自10月1日开始试点,目前已有13.39万户企业经确认后纳入试点范围,其中一般纳税人2.54万户,占18.97%;小规模纳税人10.85万户,占81.03%。

    江苏省财政厅副厅长黄小平告诉本报,超过90%的试点企业改革后税负降低,减少全省财力约100亿元,但改革后税负有所增加的企业占比少于10%。由于江苏是以省为单位开展“营改增”试点的第一家,因此相对上海有着更重要的借鉴意义。

    如何看待部分企业税负的增加?黄小平对此解释,一般纳税人的税负受进项税额抵扣规模的影响较大,有企业在试点初期由于购置或更新固定资产较少,会导致短期内税负有所增加。但是,当其购置或更新固定资产时,税负会出现下降。

    “因此,不能从短期内看待企业税负水平的变化,要结合企业成本构成、发展阶段、固定资产更新周期等因素进行全面分析。”黄表示。

    这也意味着,要享受到改革带来的优惠,其前提是企业要必须先自掏腰包投入一大笔资金。

    好消息是,对小规模纳税人而言,“营改增”后实行3%的征收率,比原先服务业5%的营业税税率要低,且对其从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下游企业可以抵扣,有益之处较为明显。本报获悉,上海财经大学胡怡建教授在江苏省财政厅的一次讲座上表示,1-5月上海营改增企业交税84亿,减税9.14亿,减税的幅度约是10%。

    根据江苏省的改革精神,“营改增”减收的100亿元将由各级财政自我消化、寻求平衡。对于确因改革增负的企业,经财税部门核实后对其实施财政专项资金等财政扶持政策。

    黄小平表示,“营改增”实施中明确的“分级负担”原则,即试点企业的增负按现行财政体制来负担:增负企业改征增值税后缴归省级的,由省级负责处理;改征增值税缴归市县的,由市县负责处理。

    不过,这次南京会议上传递的并不都是好消息。据本报了解,由于各地(市)县的政府扶持政策尚未全部出台,并且如何扶持更没有统一标准,导致部分地区先行试点的运输企业仍未开具增值税票。

    另一个对地方会产生较大影响的现象是,由于“营改增”在设计上是“促进现代服务业市场细分和分工协作,完整和延伸二三产业增值税抵扣链条,以此促进产业升级转型”,但对于经济欠发达县市而言,会导致企业在注册时向上海等更加集中。

    此外,有地方参会人士坦言,实践中交通运输业和物流服务业未有明确划分,本质上属于同一个行业但在改革中执行的税率却相差较大。记者获悉,本次会议还对实行垂直管理的金融保险业等如何推广“营改增”进行了初步讨论,财政部则建议地方可先行测算。

    本次会议冠以“扩大试点”名义,有12个省、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参加,财政部副部长王军在会上指出,营改增不仅是结构性减税,更是财税制度的重大创新。根据国务院规定,已要求全国推广“营改增”,有参会人士向本报分析,这一时间表会在2013年“两会”期间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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