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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页 -> 法规解读  
      警惕“营改增”期间的虚开票行为
     发布时间:2014/7/15    来源:   阅读次数:519
     

       在“营改增”之初,笔者一度认为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链条还未搭建好,可能不会马上出现虚开行为。但通过媒体报道来看,税务机关已经破获了不少虚开增值税的大案。笔者分析发现,随着“营改增”的不断深入,正规、合法的企业也可能产生虚开的冲动。

       “营改增”能实现减税效果的原因之一是因为进项税额可以抵扣。“营改增”企业税率几乎都低于17%,如交通运输业一般纳税人适用11%税率,这中间就产生了6个百分点的差额。在降低交通运输企业税负的同时也为其产生了大量留抵税额。

       由于销项和进项中间存在较大的税率差,“营改增”企业要利用较长时间消化留抵税额,长期不用缴纳税款,这就为虚开提供了客观条件。在这种情况下,一些企业就开始琢磨:那么多留抵税额留着也不会产生任何收益,何不拿出一部分“卖”给别人,并从中收取“税点”,自己既得到了收益,不用找下家抵扣,也不用缴纳税款,何乐而不为呢。笔者发现,有的“营改增”企业并非主动虚开,而是其他企业诱导其虚开。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看出,“营改增”企业存在以往皮包公司所不具备的“先天优势”。首先,“营改增”企业会产生一时难以消化的留抵税额,这为虚开提供了物质基础;其次,虚开既可以获得经济利益,又不用纳税,这为虚开提供了经济诱惑;最后,虚开不必虚抵,简单快捷,长期不缴税又是合理原因,也不易被税务机关盯上,这为虚开提供了安全保障。在利益的诱惑下,有些“营改增”企业便走上了虚开之路。

       笔者认为,未来一段时间,“营改增”企业虚开的风险将集中在实体公司(非皮包公司),它们有大量留抵税额(合理产生),虚开金额不大(不超过其留抵税额),性质不那么恶劣,不像传统虚开不法分子那么显眼,各级税务机关一定要特别关注,警惕“营改增”企业虚开的冲动,并严惩虚开者。

       作者单位:北京市国税局第一直属税务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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