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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补的税款可否税前列支 |
发布时间:2011/11/21 来源: 阅读次数:4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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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地税机关查补某企业以前年度的营业税、城建税、房产税、印花税,企业在补缴税款后,在计算年度企业所得税时可否税前扣除? 答:《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6]79号)[全文失效]第一条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内应计未计扣除项目,包括各类应计未计费用,应提未提折旧等,不得移转以后年度补扣。 企业被查补的以前年度营业税、城建税、房产税、印花税,属于以前年度应计未计扣除项目,因此,不得移转以后年度补扣。 最新解读—— 查补税款的账务处理注意事项 以前年度销售费用可否在当年所得税税前列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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