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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地税规[2013]5号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4/1/7    来源:   阅读次数:1353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

    苏地税规[2013]5号            2013.12.31

      现将我省普通住宅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公告如下:

      我省普通住宅土地增值税按2%预征率预征。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等保障性住房暂不实行预征。

      本公告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关于《关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的解读

        本公告是对针对房地产项目销售普通住宅,预征土地增值税时预征率的调整。为进一步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我省土地增值税征管实际,经研究,对普通住宅预征率进行了调整。

        公告明确:在全省范围内,除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等保障性住房暂不实行预征外,普通住宅按2%的预征率实行预征。该政策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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