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网站首页 | | | | |
| | | | | | |
| | | |
留言咨询
|
人才招聘
|
 
业务范围  
  •  
  • 资产评估
  •  
  • 税收筹划
  •  
  • 代理记帐
  •  
  • 专业培训
  •  
  • 纳税审查
  •  
  • 税务代理
  •  
  • 税务顾问
  •  
  • 股权转让评估
  •  
  • 审计
  •  
  • 验资
  • 相关证照
    安瑞的营业执照(三…
    安瑞事务所信用等…
    安瑞的行政登记证书
    我们的客户
    房地产行业客户
    验资客户
    资产评估客户
    报表审计客户
    涉税签证、税务顾问客户
    代理记帐客户
    财税关键字  
    审计 财税 会计 验资 增资 资产评估 审计报告 鉴证报告 代理记账 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 土地增值税 汇算清缴 税前扣除 营业税 土地使用税 资产评估
    关键字:
    搜索类型:
     
    首页 -> 政策法规  
      闽地税政一[2001]2号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电信业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11/21    来源:   阅读次数:430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电信业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  [条款失效]        发文字号:闽地税政一[2001]2号  发文日期:2001-01-22 各市、县(区)地方税务局,省、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直征分局、稽查局,福州、泉州、厦门、漳州市地方税务局外税分局:   2000年,省地方税务局组织开展了全省电信业营业税政策调研。根据现行营业税税收法规的有关规定,现将电信企业的有关营业税征税问题明确如下:   一、关于省内电信企业采取"集中受理"方式为集团客户提供跨省、市出租电信线路业务的征税问题。   对全国范围内电信企业以"集中受理"方式为集团客户提供跨省出租电信线路业务的计税营业额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00]143号文件已经明确。对我省境内电信企业以"集中受理"方式为集团客户提供跨省和跨地市出租电信线路业务,受理电信企业可按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包括从省外受理地区电信企业分割回的收入)减去分割给本省内以"集中受理"方式为集团客户提供出租电信线路业务的地市电信企业的价款后的差额计征营业税;对各市、县(区)电信企业,应按其各自取得的全部价款计征营业税。   二、关于漫游费劳务发生地和计税营业额问题。   对电信企业收取的手机漫游费收入,以手机入网地为劳务发生地,所收取的漫游费收入,属于电信企业向用户收取话费收入的其他收入,应全额并入电信企业计税营业额,按电信企业申报期申报缴纳营业税,不得跨越申报期或按漫游费结算收入申报缴纳营业税。   三、关于电信企业设立信息台收取信息话费收入的征税问题。   对电信企业设立信息台,开展有偿咨询、点歌等信息服务向用户收取的信息话费收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国税发[1995]156号)的有关精神,应按"邮电通信业"税目税率计征营业税,不得扣除其自身制作和支付给其他单位的费用(包括代收代付的费用)。非电信企业办的信息台取得的收入按"服务业"征收营业税。  【注:根据《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营业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闽地税发[2009]170号),本文件中“非电信企业办的信息台取得的收入按服务业征收营业税”规定自2009.01.01日起失效。】   四、关于电信企业向用户代收频率占用费的征税问题。  【注:根据《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营业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闽地税发[2009]170号),本文件中本条规定自2009.01.01日起失效。】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7]5号)的规定,对纳税人随价格向对方收取的价外费用,均应按规定征收营业税;凡是通过价外加价形成的纳入预算管理的各种基金,应在交纳流转税后再纳入预算。因此,对电信企业向电信用户收取的频率占用费,无论是价内收取、价外收取,财务上如何处理,均应按上述规定由电信企业在劳务发生地全额并入电信企业营业额申报缴纳营业税。对福建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向电信企业收取的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无线电管理费"不再征收营业税。   以上通知请遵照执行。 

    相关文章:

    · 中国人民银行令[2024]第1号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修改《支付结算办法》的决定 2024-02-18
    · “营业外收入”科目中常见的涉税风险 2024-01-16
    · 企业重组分步交易如何准确进行税务处理?要看交易形式,更要看交易实质 2024-01-16
    · 新《公司法》下,企业认缴不出资,会影响部分费用税前扣除 2024-01-12
    · 财政部 商务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1号 财政部 商务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研发机构采购设备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2019-11-26
    · 向“临时工”支付的报酬究竟如何扣缴个人所得税 2019-11-26
    · 闲聊餐饮、外卖中的增值税趣事 2019-11-26
    · 坏账损失税前扣除二三事 2019-11-26
    · 农产品财税处理之——购进农产品能否抵、如何抵、抵扣率调整及加计抵扣 2019-11-26
    · 一般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的增值税处理 2019-11-26
     Power By YNWIN.com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手机版   /   版权声明   /   隐私保护   /   网络声明   /   服务条款   /   管理登陆  
     2025 - 2028 Copy Rights   滇ICP备09009492号-3
    昆明安瑞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昆明市虹山东路版筑翠园1栋           邮编:650031
    联系电话:0871-65328170
    手机:13078703171 、13099437177
    客服QQ:2682435308 、1291781610
      QQ邮箱:2682435308@qq.com
    备案许可证: 滇ICP备09009492号-3    版权所有 2018-2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