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网站首页 | | | | |
| | | | | | |
| | | |
留言咨询
|
人才招聘
|
 
业务范围  
  •  
  • 资产评估
  •  
  • 税收筹划
  •  
  • 代理记帐
  •  
  • 专业培训
  •  
  • 纳税审查
  •  
  • 税务代理
  •  
  • 税务顾问
  •  
  • 股权转让评估
  •  
  • 审计
  •  
  • 验资
  • 相关证照
    安瑞的营业执照(三…
    安瑞事务所信用等…
    安瑞的行政登记证书
    我们的客户
    房地产行业客户
    验资客户
    资产评估客户
    报表审计客户
    涉税签证、税务顾问客户
    代理记帐客户
    财税关键字  
    审计 财税 会计 验资 增资 资产评估 审计报告 鉴证报告 代理记账 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 土地增值税 汇算清缴 税前扣除 营业税 土地使用税 资产评估
    关键字:
    搜索类型:
     
    首页 -> 税务筹划  
      二手房交易避税手段分析及对策
     发布时间:2011/11/21    来源:   阅读次数:777
     
    房地产税收是目前税收征管的热点、难点之一,其中二手房交易税收控管是落实房地产税收政策的重要部分。个别人和房地产中介也采取了一些避税策略,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二手房交易的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契税等税收的流失。  避税方式及风险分析  当前,二手房交易中主要存在着“高买低报”、延期过户、先租后买、假赠与以及虚报唯一住房等避税方式。无论是对买方还是卖方,这些所谓避税方式都存在着较大的法律风险、市场风险和政策风险。  1.“高买低报”。“高买低报”是指二手房交易买卖双方及中介公司在申报房价时,以低于实际成交的价格签订虚假协议申报纳税。这种方式是二手房买卖双方最常用的避税方式,也是目前较严重的避税方式之一。其做法是:在二手房转让过程中,买卖双方及中介公司签订两份合同,一份为真实成交价格居间合同,用于付款结算,通常由中介公司见证;一份为隐瞒真实交易价格的虚假协议,用于申报纳税,由房管部门见证。  风险分析:对卖方来说,因为递交房地产交易中心的过户价格是最具法律效力的,买方有可能根据低报的过户价格来付款,不愿意再按照原购房价格成交,造成卖方利益受损;对买方来说,低报过户价可能会导致下一次卖出房屋时各项税费的增加。当此房产再次出售时,先行做低的过户价将拉大买卖差额,反而增加再次出售的成本,同时银行贷款的实际比例也会因此而降低。尽管“高买低报”对买卖双方都存在风险,但为了少纳税,此做法仍屡见不鲜。  2.延期过户。  此种方法为主要针对营业税的避税方式。其一般做法是:买卖双方在达成购房意向之后,首先签订一份购房合同,规定房款交付方式、房屋过户时间和过户方式。在买方交纳全部或者部分房款之后,卖方先将房屋交买方使用,等到卖方的房屋持有年限达到规定的免税时间后,双方再将房屋过户。为了交易有所保障,买方一般会在合同中提出一些保障条款,如将房产证交买方保管等。  风险分析:一旦二手房市场在交易未完成的时段内出现价格上的大幅波动,无论是大涨还是大跌,都会有很大一部分卖方或买方选择“宁可赔付违约金,也要终止履行合同”,从而损害被违约方利益。另外,一旦税收政策出现较大波动,双方对新产生的税负不能达成一致时,也将不得不解除合同,承担和付出较大的机会成本。  3.先租后买。  这种方式是延期过户避税方式的进化版本,两者在本质上是一样的。其一般做法是:在减免税要求的年限未满的一段时间内,买卖双方再签订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将租金抵消到以后交割的房款里,使得买方同时成为了房屋的承租方,在该房屋未来交易时拥有优先购买权。  风险分析:由于在较长时间内无法办理交易过户手续,所购房的产权并不是买方的,买卖双方无论哪一方反悔都会造成纠纷。如未来几年内政策再次发生变化,对于买卖双方的风险都将会很大。同时,双方又增加了租赁合同关系,违约成本将更高。  4.假赠与。  这是目前避税方式中较为简单的一种。通常是买卖双方在达成交易意向后,先私下签订一份买卖合同,之后再到公证处办理房屋赠与合同,声明卖方无偿将某房屋赠与买方,以未发生金钱交易为名,规避营业税及其附加税费。为保证交易资金安全,双方在交易过程中一般会选择将房款打入一个担保账户,直到过户完成后卖方才能将房款取出。  风险分析:这种方式从法律角度看,完全属于一种逃税的违法行为,买卖双方在交易过程中一旦发生纠纷不仅不会受到法律保护,反而会在有关部门认定存在相关违法事实后,还将被追究一定的法律责任。如果此房子在5年之内再次交易过户,将会由卖方承担成交价格20%的个人所得税,交易成本会更高。  5.虚报唯一住房。  北京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但有关部门未对“唯一住房”作出明确、具体的界定,因此在实际操作中难以甄别纳税对象是否真正属于生活唯一住房,造成征税部门只能被动依赖于纳税人的自行申报。  应对二手房交易避税手段的对策  上述种种二手房交易避税现象,不仅为买卖双方埋下了经济纠纷隐患,扰乱了二手房交易市场秩序,更违反了国家税收法律,导致税负不公,必须多措并举,减少和控制此类现象的发生。  1.完善机构,实施房地产“一体化”管理。应完善机构,充实契税征收人员,对二手房交易实施“一体化”管理。在机构完善和人员充实后,可设置三个工作组,一是调研组,主要负责对房屋交易情况的市场调研、税收情报交换、房屋交易申报和开发商批量申报征收,跟踪掌握房屋交易市场动态等工作,提供决策参考;二是征收组,主要负责办理窗口的各项税收征收工作;三是综合组,主要负责内部工作协调、减免审核、数据及资料交换、票证管理、契税咨询和档案管理等,以此逐步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2.完善政策,制定完善科学的计价体系。针对“高买低报”现象,一是出台价格申报细则。相关部门应尽快研究、出台房地产成交价格申报实施细则,完善当前房地产成交价格申报工作机制。二是因地制宜,建立健全核价体系。三是调整房产交易税费计征依据,对二手房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直接采用核定征收法征税。  3.规范运作,建立健全高效的征管机制。一是进一步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征管水平。二是选聘部分房地产估价专业人员,为征管一线提供专业咨询。三是探索建立公示制度,即价格申报公示制和纳税评估公示制,让二手房交易买、卖双方的申报价格及征收机关核定的计税价格信息更加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4.广泛宣传,引导确立健康交易心理。广泛利用媒体、标语、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向社会公众广泛宣传房地产买卖的有关政策、法规。通过告知买卖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事先提示各类交易风险,提高消费者的依法纳税、产权维护和自我保护意识。 

    相关文章:

    · 个人转让商业用房税费如何合理操作才能减少税费 2020-10-30
    · 厘清关联债资比例常见的概念误区 2020-10-30
    · 另一种视角看“反避税”、“壳公司”与“经济实质” 2020-10-30
    · 物业出租房产税与增值税纳税筹划及实务分析 2020-10-30
    · 盈余积累转增资(股)本后股权(票)原值如何确认 2020-10-30
    · 新增值税税率下,总投资额不变的“甲供工程”增值税计税方法选择的临界点分析 2020-10-30
    · 增值税纳税人身份选择的测算方式及案例 2020-10-30
    · 房地产利息支出的税收筹划 2020-10-30
    · 总分公司间划拨资产涉税问题 2020-10-30
    · 选择共同成本费用分摊方法可以实现土增节税 2020-06-28
     Power By YNWIN.com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手机版   /   版权声明   /   隐私保护   /   网络声明   /   服务条款   /   管理登陆  
     2025 - 2028 Copy Rights   滇ICP备09009492号-3
    昆明安瑞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昆明市虹山东路版筑翠园1栋           邮编:650031
    联系电话:0871-65328170
    手机:13078703171 、13099437177
    客服QQ:2682435308 、1291781610
      QQ邮箱:2682435308@qq.com
    备案许可证: 滇ICP备09009492号-3    版权所有 2018-2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