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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2号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便民办税十项措施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4/10/15    来源:   阅读次数:339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便民办税十项措施的公告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2号                                 2014-09-17

      为深化和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全面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工作要求,切实转变职能、改进作风,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提高办税效率,提升纳税人满意度和税法遵从度,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制定了便民办税十项措施,现予公告。

      一、公布税务行政审批清单
      公开税务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公开清单项目的实施法律依据、申请所需资料、审批流程及办理时限,明晰市局、区、县(自治县)局及税务所审批权限,不得在清单外随意新设审批项目或以其他名目实施变相审批,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强化首问责任制度
      地税工作人员在接受纳税人咨询时应做到首问负责,能当场答复、办理的,及时处理。不能当场答复、办理的,应向纳税人说明原因,并做好指引、协调工作。
     
      三、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
      地税工作人员在接受纳税人咨询时,应当一次性告知纳税人所办事项的办理时限、办理程序和所需资料,或明确告知不予办理的理由。纳税人需要书面告知清单的,经办人员应予以提供,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或拒绝。
     
      四、提速税法宣传
      运用网站、纳税人学校、12366热线、微信、QQ群等及时为纳税人提供税收政策宣传。市地税局制定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自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通过税务机关网站公布。区县地税局自收文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通过办税场所公布。

     
      五、前移行政审批
      行政审批事项统一实行办税服务厅(室)窗口受理。事后备案类优惠由办税服务厅(室)即时办结。核准类优惠7个工作日办结。批准类优惠20个工作日办结。

      六、提速投诉处理
      按照“查办、转办、回访、督办”为主要模式的投诉分级管理机制,加大对纳税人投诉的查办力度。查办时间由30日缩短为10个工作日,市地税局对投诉的查办情况进行全面回访。
     
      七、推行“一窗式”办税
      办税服务厅(室)设置综合服务窗口,实行“一窗式”服务。办理税费申报、发票事宜、受理涉税审批都可以通过综合服务窗口一次性完成。
     
      八、减少资料报送
      实行纳税人提供资料“一次报送、多次应用”。小型微利企业按年报送纸质财务报表,其余单位纳税人(除市级、区县级重点税源户之外的)按季报送财务报表。通过税务身份认证网上报送资料的纳税人,免报纸质财务报表和纳税申报表。办理审批类、认定类涉税事项,不再要求重复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
     
      九、提供免填单服务
    对单位纳税人新设立登记、变更税务登记表;个人二手房交易中的房地产交易纳税申报表;发票验旧申请表;个人发票代开申请表,纳税人能够提供完整涉税资料的,税务人员根据纳税人提交资料及口述内容制作涉税表单,经纳税人签章确认后即可办理相关手续。
     
      十、规范进户执法
      在同一年度内,除涉及税收违法案件检查和特殊调查事项外,对同一纳税人不得重复进户开展纳税评估、税务稽查;对同一纳税人实施实地核查、日常检查时,同一事项原则上不得重复进户。
     
      全市地税系统要认真落实上述十项措施,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依法及时受理并妥善处理纳税人投诉事项,全面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咨询投诉电话:12366-2
       地税网站:www.cq-l-tax.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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