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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国税法[2010]31号 上海市摘转《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中有关税收方面行政审批项目 |
发布时间:2011/11/21 来源: 阅读次数:5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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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摘转《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中有关税收方面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 沪国税法[2010]31号 2010-8-17 各区县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0]21号)中公布取消的税收方面行政审批项目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国务院决定取消的税收方面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一O年八月十七日 附件: 国务院决定取消的税收方面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序号 项目名称 设定依据备注 42 纳税人按规定支付给总机构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43 外商投资企业在优惠期内因不可抗力提前解散免予补税审批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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