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各商业银行要加大对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的支持力度,支持加快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继续落实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优化审批流程,切实提高金融服务水平。
防范房地产项目资金风险,建立政府、开发企业、银行、承建商的合作协调机制。
四、优化市场发展环境
进一步简化行政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限。国土房产部门对商品房预售价格及其变动幅度不进行限制。物价部门对商品房预售价格及其变动幅度不进行备案,由开发企业按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做好公示。供电、供气、供水、通信等行业对房地产项目配套设施建设,要积极主动配合,实施跟踪服务。
对于开发企业适应市场变化,在不变更容积率、建筑密度等指标,并满足停车位等公共配套设施的情况下,作出的产品、结构、户型调整,规划部门应当及时予以审批。
加强商品房预售监管,防范市场风险。国土房产部门要严格把好商品房预售许可关,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加强商品房预售动态监管,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
五、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绿色建筑发展
加快构建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住房保障、以市场为主满足多层次需求的住房供应体系。坚持以租为主,提供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满足基本住房需求。以巩固租赁住房为主要形式,面向城镇低收入和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逐步将农业转移人口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完善租赁补贴制度,通过发放租赁补贴,增强低收入家庭在市场上承租住房的能力。有序推进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以厦门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为契机,促进商品住宅和保障性住房的绿色建筑发展。
六、完善土地供应机制
根据房地产市场变化和市场发展需要,科学合理确定房地产用地供应计划,控制房地产用地规模和供应节奏,优化房地产用地供应结构,避免出现结构性剩余。
建立健全土地供后监管和服务机制。加强对已出让的房地产项目实际交地情况跟踪,增强履约意识,及时解决交地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确保按土地出让合同规定的时限全面交地。
七、加强市场分析监测
加大房地产市场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准确发布市场供求信息。完善房地产市场风险预警机制,积极应对房地产市场发展过程中出现的突发公共事件。
加强舆论引导,稳定市场预期,形成有利于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的舆论氛围。
八、本意见自2014年8月15日起施行,优惠政策有效期为1年。过去颁布的文件有关内容与本意见不一致,以本意见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