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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年金虽好 普及尚需时日
     发布时间:2011/11/22    来源:   阅读次数:449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下发通知 国税函[2009]694号 关于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就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相关问题加以明确。深圳的企业年金制度实行得如何?国家税务总局出台的新政策将对企业年金制度产生什么影响?记者昨天从市社保部门获悉,我市有900多家企业参加企业年金,企业年金覆盖率较低,目前企业年金还没能成为退休员工养老的“第二支柱”,而新政策的出台将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企业参加企业年金。  企业年金是一种补充养老保险  企业年金是一种补充养老保险制度,是指企业及其员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补充养老保险的制度。企业年金由企业和员工个人共同缴纳,员工参加了企业年金,退休则可领取双份养老金,企业年金可以说是保障员工退休生活的“第二支柱”。可建立企业年金的企业必须符合3个条件,即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且未拖欠缴费、具有相应的经济负担能力并已建立集体协商机制。企业年金适用于本企业所有试用期满的员工。企业化管理、经费自筹的事业单位、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属于经费自筹的人员以及外地驻深企业,也可建立企业年金。我市企业年金实行封闭式管理,员工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即可从个人账户中一次或定期提取企业年金。  员工不知“企业年金”为何物  深圳从1997年起开展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业务,2002年1月成立深圳市企业年金管理中心,是我国第一家事业法人的企业年金专业管理机构。但如果问深圳的企业员工:“你知道企业年金是什么吗?”不少员工都答不上来,甚至一些企业的管理人员都不知道“企业年金”为何物。据统计,我市有900多家企业参加企业年金,参保职工约9万人,基金规模约40亿元。市企业年金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深圳大型国有企业开展企业年金工作比较热闹,但大多数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的企业年金工作开展相对冷清。“目前深圳建立企业年金的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占总数的十分之一都不到,而且很多建立了企业年金的民营企业,也只是作为一项福利为中高层管理人员或技术骨干购买,甚至出现了部分公司的年金只有一个人参加的情况,而这个参加人就是公司老总,这与企业年金建设的初衷相差甚远。”  中小企业参加热情不高  企业年金在民营企业、中小企业遇冷,市企业年金中心有关负责人分析认为,其中的一个原因是企业和员工对企业年金的认知度不够,该负责人说:“企业年金市场要‘火’起来,真正推动者是企业和员工。”只有企业管理者从理念上重视员工福利,愿意为员工缴纳企业年金这笔“额外”费用,员工从观念上认可长期投资复利增长,愿意现在进行养老投资,才能接受企业年金并乐于推动。  “以前国家对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征收没有统一的标准,各地的操作方法都不同。”市社保部门有关负责人说,“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了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相关问题。”根据《通知》,企业年金的个人缴费部分,不得在个人当月工资、薪金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扣除。企业年金的企业缴费计入个人账户的部分是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所得,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在计入个人账户时,应视为个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不扣除任何费用,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算当期应缴个人所得税款,并由企业在缴费时代扣代缴。《通知》规定的将企业缴费计入个人账户的部分单独计税的方法,很好地体现了对企业年金发展给予适当鼓励和扶持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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