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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页 -> 法规解读  
      纳税人、纳税义务人、扣缴义务人
     发布时间:2015/5/4    来源:   阅读次数:1223
     

    纳税人亦称纳税义务人、“课税主体”,是税法上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国家无论课征什么税,要由一定的纳税义务人来承担,舍此就不成其为税收,因此,纳税人是税收制度构成的基本要素之一。

    纳税义务人,简称为纳税人,是指税法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或个人。纳税人也称纳税主体。通俗地说,就是指谁有义务向国家缴纳税款,谁就是纳税人。
       
    纳税人,包括法人和自然人。法人是指依法成立的并具有独立支配的财产,独立行使法定权利和承担法律义务的社会组织,如公司、企业、单位等。自然人是指公民或居民个人。
       
    为了便于征管,税法对某些税种还规定了扣缴义务人。所谓扣缴义务人,是指税法规定的在其经营活动中负有代扣税款并向国库缴纳义务的单位或个人。

    纳税人指的是实际承担纳税义务的单位或个人一般情况下,税收是直接向纳税人收取的,但是一些特殊情况下,为了简化征收过程,税收不直接向纳税人收取,而是由涉税行为的相关方代扣之后代为申报缴纳,那个税收实际上不是关联方承担的,但是由他缴纳,这个关联方就是扣缴义务人常见的扣缴义务人有:单位员工发工资的个税由单位代扣代缴,委托加工由受托人代扣代缴消费税,还有与非居民企业发生业务,一般也有另一方代扣代缴等。

    代扣代缴义务人:亦称“扣缴义务人”,即有义务从持有的纳税人收入中扣除应纳税款并代为缴纳的企业或单位。确定代扣代缴义务人,有利于加强税收的源泉控制,简化征税手续,减少税款流失。代扣代缴义务人主要有以下两类:
    (1)向纳税人支付收入的单位;  
    (2)为纳税人办理汇款的单位。

    代扣代缴义务人不同于代收代缴义务人。代收代缴义务人不持有纳税人的收入,无法从纳税人的收入中扣除应纳的税款。代扣代缴义务人则持有纳税人的收入,因而可以扣除纳税人的应纳税金并代为缴纳。

    对税法规定的扣缴义务人,税务机关应向其颁发代扣代缴证书,明确其代扣代缴义务。代扣代缴义务人必须严格履行扣缴义务。对不履行扣缴义务的,税务机关应视其情节轻重予以处置,并责令其补缴税款。

    纳税人:依照税法规定对国家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又称纳税义务人、课税主体。纳税人作为缴纳税款的主体,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一个经济单位或个人是否成为纳税人,由税法的规定和企业或个人所处的经济地位决定的。

    在中国,纳税人包括:
    ①全民所有制企业。
    ②城乡各类集体所有制企业。
    ③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
    ④国家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

    ⑤私营企业。
    ⑥个体工商户、农村专业户、承包户。
    ⑦依税法规定应纳个人所得税和个人收入调节税的个人。

    纳税人是按照税种确定的。

    问:纳税人、负税人、扣缴义务人有何区别?
     
    答:纳税人和负税人是两个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概念。纳税人是指一切履行纳税义务也就是直接向税务机关缴纳税款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负税人是实际负担税款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当纳税人能够通过一定的途径把税款转嫁或转移给他人的,纳税人就不再是负税人,被转嫁或转移的他人才是真正的负税人。在不存在转嫁或转移的情况下,纳税人同时就是负税人。
     
    存在纳税人和负税人不一致的原因,主要是由于价格和价值背离引起的税负转嫁或转移造成的。出现这种情况,一是因为国家为了调节产业,有计划的将一部分的税负通过价格与价值的背离转移到消费者身上。例如对烟、酒征收消费税就属于这种情况。二是在市场经济中,商品的价格总是围绕商品价值上下波动,当某些商品的市场需求大于厂家的供给时,纳税人就可以通过提高商品的价格把税款转嫁给消费者,从而使得纳税人与负税人不一致。
     
    纳税人是真正承担纳税义务的人,而扣缴义务人只是因为与纳税人发生了某种经济联系,法律便赋予其代扣代缴或是代收代缴的义务。扣缴义务人只是负有代缴的义务,并不是真正的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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