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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务总局所得税司有关负责人就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调整答记者问
     发布时间:2014/12/31    来源:   阅读次数:674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有关负责人就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调整答记者问

    2014年12月05日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公告,调整修改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将申报表由原来的17张增加到41张。此次修改调整的原因是什么?新申报表是否会增加纳税人填报负担?日前,税务总局所得税司有关负责人回答了记者提问,解读修改背景,回应社会关切。

    相关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3号)

    记者:为什么修改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答:2008年,为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下发了《
    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2008]101号,以下简称原申报表)。原申报表实施6年来,对纳税人正确履行纳税义务、有效落实企业所得税政策、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随着形势的发展变化,原申报表不能较好地满足各方面的要求。
    一是原申报表不能体现企业所得税政策全貌。申报表是税收政策的体现形式,所有税收政策都要体现在企业纳税申报当中,全面准确反映税收政策是纳税申报表的基本要求。2008年原申报表发布以来,企业所得税政策发生了很大变化,很多政策进行了调整完善,特别是新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而这些政策并不能全部在原申报表中清晰列示,不利于税务机关掌握税收政策落实情况,不利于进行政策效应分析,也不能满足税务机关统计核算方面的需要。

    二是原申报表结构不够科学合理。如缺乏企业的基础信息、有的收入费用明细表口径不统一、主表与附表逻辑关系不紧密等。

    三是不能适应简政放权的需要。传统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管理方式是审批制,企业要享受每一项税收优惠政策,都需要报送相关的资料。随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力度不断加大,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将逐渐由“事前审批”改为“事后备案”,即企业事先不需要再报送资料申请,企业所得税管理方式也将从传统的事前审批向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转变。这种转变就需要税务机关通过纳税申报表获取较多的涉税信息,以达到既要落实优惠政策,又要防止出现税收漏洞的目的。原申报表相对简单,数据量小,不能满足需求。

    记者:新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有哪些特点?
    答:新申报表采取以企业会计核算为基础,对税收与会计差异进行纳税调整,并计算企业应纳税款的方法,包括企业基础信息表、主表,以及收入费用明细表、纳税调整表、亏损弥补表、税收优惠表、境外所得抵免表、汇总纳税表等附表。主要特点有:
    一是结构更加科学合理。新申报表围绕主表进行填报,主表数据大部分从附表生成或从财务报表直接取得。每张附表既独立体现现行的所得税政策,又与主表密切关联。总体上看,新申报表层级分明、内容完整、逻辑严密,更加科学合理。

    二是信息更为丰富完整。新申报表中既有财务会计信息,又有税会差异情况,还包括税收优惠、境外所得等信息,能够较为全面反映企业的财务与税收情况,有利于纳税人加强财务核算、控制财务风险,也为税务机关开展所得税后续管理和风险管理、税收政策评估提供了基础信息。

    三是繁简适度、开放性强。新申报表虽有41张,但并非每个纳税人都需要填报全部申报表,而是纳税人根据自身的适用税收政策情况选择填报。同时,借鉴国际经验,对新申报表的每张报表进行了编号,有一定开放性,将来企业所得税政策发生调整,可以在不破坏申报表完整性的前提下,通过适当调整附表解决,减少因政策调整频繁调整申报表,从而给纳税人和基层税务机关带来不必要的负担。

    政策体会——现场直击“总局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北方片区宣讲会”<张伟>

    记者:新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是否增加纳税人负担?符合精简表证单书的要求吗?
    答:新申报表由原来的17张增加到目前的41张,表面上看,新申报表数量大幅增加,与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精简表证单书要求不相一致,但实际情况正体现了“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精神和要求。
    第一,大多数企业填表数量没有增加。目前小型微利企业占企业所得税纳税户80%以上。由于新申报表遵循分类申报的理念,采取与业务相关的选择性填报原则,小型微利企业涉税事项少,平均填写4至5张表即可,与以前相比,填报数量没有增加。对大型企业、上市公司来讲,由于其规模大、业务复杂,享受的税收优惠多,申报涉及的表单有所增加。但由于这些企业的财务核算能力较强,且基本上实现电子化申报,可以通过信息化的手段自动生成相关报表,不会太多增加企业的办税负担。

    第二,新申报表的很多附表是从原申报表中拆分出来的,并不是新增加的内容。如将原申报表《一般企业成本费用明细表》中的“期间费用”,进一步细化独立为1张《期间费用明细表》;将原税收优惠附表按不同优惠项目拆分为11张表,但由于一般企业平均可同时享受1至3项优惠政策,并不是需要全部填列11张表;将纳税调整项目由原来的6张附表增加到15张附表、境外所得税收抵免由1张表增加到4张附表,虽然增加较多,但多为企业纳税申报台账,在填写原申报表也需要额外进行核算,新申报表将其纳入报表体系后,并未实际增加纳税人负担。

    第三,减少了企业日常报送资料的频率和数量,避免税务机关进企业核查纳税情况,有利于企业减负。从所得税征管情况看,一些资产损失、政策性搬迁、企业重组等业务特殊,为防止出现征管漏洞,现有的企业所得税征管制度要求企业就每项业务向税务机关报送书面报告、相关材料和表格,手续较为复杂繁琐,各地报送要求也不统一。此次推行新申报表,从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和全国征管统一的出发,将一些特殊业务需要纳税人报送的资料尽量精简并纳入申报体系,实现了表证单书的适当精简和规范统一。同时,取消了有关涉税事项税务机关进户核查。

    在新申报表发布之前,我们委托部分税务局,选取不同行业、不同规模的纳税人进行了模拟填报。模拟运行的反馈情况反映,认为新申报表较为科学合理的占到85%以上,总体评价较好,为推行新申报表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我们认为,新申报表有利于简政放权、加强基础管理,体现了“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精神,并未增加纳税人的办税负担,也与精简表证单书的要求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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