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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纳税人需关注两类发票管理风险
     发布时间:2016/6/27    来源:   阅读次数:1004
     
    5月1日营改增试点全面推开后,部分营改增纳税人将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采用一般计税办法,而增值税对发票、现金和实物的“三流合一”管理要求很高,营改增纳税人在发票管理上要特别注意两方面风险。

    发票取得时间性风险

    增值税一般计税方式除了计算销项税额外,还要“做减法”,减去当期取得符合规定的各类进项税额,可以说,进项凭证的取得时点能决定相应纳税期限内应纳税款的多少。

    举一个例子,原营业税纳税人1月份发生的成本,即使其未在1月份取得发票,也不影响1月份营业税应纳税额和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按季申报),对纳税人税收活动产生的资金流没有任何影响。营改增之后,从税款资金占用的时间成本看,这笔成本(假设与生产经营活动相关、可以抵扣)对应增值税专用发票越早取得,就能尽早认证并减少当期应纳税额。所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财务人员往往都有月末催票认证的习惯,营改增需较快适应该进项发票管理模式。

    发票审核政策性风险

    政策性审核是营改增后原营业税纳税人新增的一项发票管理事项,因为不是所有的增值税进项发票都可以认证抵扣,《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简易征收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以及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等多种情况,其进项都是不能抵扣的。

    此外,政策性审核还需要重视进项税额在一般计税和简易计税项目之间的分配。例如,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建筑业企业已经开展的老项目、建筑业企业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以及清包工、甲供材等,纳税人可以自由选择简易计税或一般计税方法。许多房地产业和建筑业企业将存在简易计税和一般计税并行的情况,加上该行业不同项目原材料基本一致,纳税人要规范原材料核算,强化税收自律性,严格区分不同项目所耗用货物和应税服务。

    税务管理需从高要求

    结合增值税发票管理存在的风险,营改增一般纳税人要以更高要求开展税务管理。具体来说,一是要积极索要发票,规范受票行为。二是要认真学习现有增值税发票管理规定。增值税发票的领用、保管、开具、认证、抵扣和存档等,都已形成较为完整的管理体系,纳税人要加强学习,特别是认证抵扣环节的相关规定,直接涉及纳税人应缴税款,例如增值税专用发票的180天认证抵扣期限,营改增一般纳税人很容易忽略,从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三是要及时了解增值税发票新政策,当前增值税发票政策更新较快,升级版和增值税发票票面信息全采集已全面推行,发票无纸化、取消认证和统一商品编码等新政即将全面推广,在税务机关完善增值税管理体系,减轻纳税人负担的同时,纳税人也需要主动适应增值税的发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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