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网站首页 | | | | |
| | | | | | |
| | | |
留言咨询
|
人才招聘
|
 
业务范围  
  •  
  • 资产评估
  •  
  • 税收筹划
  •  
  • 代理记帐
  •  
  • 专业培训
  •  
  • 纳税审查
  •  
  • 税务代理
  •  
  • 税务顾问
  •  
  • 股权转让评估
  •  
  • 审计
  •  
  • 验资
  • 相关证照
    安瑞的营业执照(三…
    安瑞事务所信用等…
    安瑞的行政登记证书
    我们的客户
    房地产行业客户
    验资客户
    资产评估客户
    报表审计客户
    涉税签证、税务顾问客户
    代理记帐客户
    财税关键字  
    审计 财税 会计 验资 增资 资产评估 审计报告 鉴证报告 代理记账 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 土地增值税 汇算清缴 税前扣除 营业税 土地使用税 资产评估
    关键字:
    搜索类型:
     
    首页 -> 地方法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政厅、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自治区养老服务机构减免税收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12/14    来源:   阅读次数:447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政厅、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自治区养老服务机构减免税收问题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地方税务局、民政局,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民政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新政发[2012]87号)精神,进一步推进全区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3号)和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地税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新财法税[2011]38号)文件规定,为进一步落实好政策,加强执行力,现对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有关税收问题明确如下:

      一、关于养老服务机构和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问题
      1、养老服务机构是指社会福利院、社会福利中心、老年活动中心、老年养护院、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或日间照料中心)、老年公寓、农村幸福院、托老所(站、点)为老年人提供住养、托养、康复、养护、精神慰藉等服务的机构。

      2、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是指取得《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或《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的养老服务机构。

      二、关于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的有关税收问题
      对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等社会力量投资兴办的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的有关税收:
      1、对符合免税条件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2、对养老服务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收入免征营业税。

      3、对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暂免征收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三、关于向公益事业、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捐赠的有关税收问题
      对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和政府部门向公益事业、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捐赠的有关税收:


      1、对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不超过年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对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的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相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四、申请办理税收减免程序
      各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持《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或《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到当地税务机关,按规定程序申请办理相应的减免税收业务。

      五、要求
      1、各级税务部门要认真落实《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3号)和《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新财法税[2011]38号)精神,切实做好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认定和税收减免工作。

      2、各级民政部门要做好养老机构登记、许可和核实具体执行范围,并做好动态管理。

    2013年9月26日

    相关文章: 养老服务机构 减免税

    · 取得已享受减免税优惠的分包发票,该如何抵扣申报 2020-10-30
    · 减免税优惠还有税收风险?这14条处理不当,会得不偿失! 2016-09-26
    · 减免税政策尚未确定,销售收入是否需计入应税销售收入? 2016-09-26
    · 民发[2016]64号民政部、海关总署关于社会团体和基金会办理进口慈善捐赠物资减免税手续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6-06-27
    · 黑龙江放宽准入减免税收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 2016-02-23
    · 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如何正确办理减免税事项 2016-01-27
    · 备案类减免税,纳税人初次享受优惠要先备案吗? 2015-10-10
    · 济南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4号济南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下放房产税困难减免税审批权限有关事项的公告 2015-10-10
    ·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纳税申报使用减免税代码的填报说明 2015-10-10
    ·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纳税申报表使用减免税代码的通知 2015-10-10
     Power By YNWIN.com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手机版   /   版权声明   /   隐私保护   /   网络声明   /   服务条款   /   管理登陆  
     2025 - 2028 Copy Rights   滇ICP备09009492号-3
    昆明安瑞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昆明市虹山东路版筑翠园1栋           邮编:650031
    联系电话:0871-65328170
    手机:13078703171 、13099437177
    客服QQ:2682435308 、1291781610
      QQ邮箱:2682435308@qq.com
    备案许可证: 滇ICP备09009492号-3    版权所有 2018-2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