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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处以上工资薪金所得如何扣缴个人所得税? |
发布时间:2011/11/21 来源: 阅读次数:6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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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某个人有两处以上工资薪金所得,本月一家用人单位发放工资1600元,年终奖1000元;另一家用人单位发放工资1400元。在扣缴年终奖的个人所得税时,是以1600元工资还是以两处工资的合计数3000元与费用扣除额2000元作比较?答:在扣缴年终奖的个人所得税时,应当以两处工资的合计数3000元与费用扣除额2000元作比较,适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计算公式: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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