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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2014年各月份纳税申报期限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4/1/7 来源: 阅读次数:5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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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2014年各月份纳税申报期限的通知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4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3]28号),现对2014年各月份的纳税申报期限予以明确(详见附件)。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附件: 2014年各月份纳税申报期限 月份 | 营业税、城建税及附加、印花税、资源税、水利基金、核定征收企所税和个所税查帐企所税预缴、个体工商业户生产经营所得个所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船税 1月1月15日1月15日1月15日1月15日1月15日2月2月24日 | 2月24日2月24日2月24日3月3月17日个所税年报3月31日 | 3月17日3月17日3月17日4月4月18日4月18日4月18日4月18日4月18日5月5月19日企所税年报6月3日 | 5月19日5月19日5月19日6月6月16日 6月16日6月16日6月16日7月7月15日7月15日7月15日7月15日7月15日8月8月15日 | 8月15日8月15日8月15日9月9月18日 | 9月18日9月18日9月18日10月10月22日10月22日10月22日10月22日10月22日11月11月17日 | 11月17日11月17日11月17日12月12月15日 | 12月15日12月15日12月15日
备注: 除房地产开发用地、“双定户”等允许按月申报缴纳情形外,其余正常申报仍在每年三、九月进行。房地产企业采用先预缴后清算方式的,适用上述期限。
对其他应税事项仍按有关规定办理除了按规定由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以外 相关附件: 2014年各月份纳税申报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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