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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管理和支付手机话费可节税 |
| 发布时间:2011/11/21 来源: 阅读次数:4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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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5号)精神,企业发给职工与取得应纳税收入有关的办公通讯费用标准,由省级国税局、地税局协商确定。因此,出现了支付标准和支付方法不一现象,有的规定厂长(经理)每月500元、中层领导和业务员300元;有的规定属于发放现金的计入计税工资总额,凭合法票据报销的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有的对个人手机直接支付话费;还有的是企业先购买手机给个人使用,然后根据业务要量大小决定是全额付费还是定额付费。那么,怎样管理手机和支付话费可节税呢? 我们说手机是企业当前经济业务活动中不可缺少的通讯工具,支付话费也是税法所允许的,但是涉及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给谁支付的问题。即手机的所有权问题,按照当前所得税法规定,属于企业的通讯工具其费用可全额列支,不属于企业的通讯工具其费用不允许列支。二是支付个人手机话费限额扣除问题。根据国税发[2003]45号文件规定,企业发给职工与取得应纳税收入有关的办公通讯费用可以在所得税前列支,但有列支标准限制,超过标准的不允许扣除。三是支付话费职工要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企业给予职工的办公通讯费不论是以补助费的形式发放现金,还是用话费单据实报实销,都属于职工个人收入的一部分,都应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律规定并入个人所得额缴纳个人所得税。 因此,笔者认为:上述不同手机管理和话费的支付方法,还是企业先将手机购买后交付个人使用,然后再按企业的通讯工具支付话费的方案为优,其费用既不受计税工资和定额标准限制,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全额扣除,又可以避免职工个人多缴纳个人所得税,实属一举两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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