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网站首页 | | | | |
| | | | | | |
| | | |
留言咨询
|
人才招聘
|
 
业务范围  
  •  
  • 资产评估
  •  
  • 税收筹划
  •  
  • 代理记帐
  •  
  • 专业培训
  •  
  • 纳税审查
  •  
  • 税务代理
  •  
  • 税务顾问
  •  
  • 股权转让评估
  •  
  • 审计
  •  
  • 验资
  • 相关证照
    安瑞的营业执照(三…
    安瑞事务所信用等…
    安瑞的行政登记证书
    我们的客户
    房地产行业客户
    验资客户
    资产评估客户
    报表审计客户
    涉税签证、税务顾问客户
    代理记帐客户
    财税关键字  
    审计 财税 会计 验资 增资 资产评估 审计报告 鉴证报告 代理记账 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 土地增值税 汇算清缴 税前扣除 营业税 土地使用税 资产评估
    关键字:
    搜索类型:
     
    首页 -> 法规解读  
      EBIT(息税前利润)揭示的投资陷阱
     发布时间:2016/1/27    来源:   阅读次数:354
     

    想必每个财经类专业的学生都学过财务管理,里面有一篇关于筹资的知识——无差别点分析法。

    无差别点分析法的要理是

    某企业差钱了,现在有两种方法进行筹资——借钱和吸引新股东。究竟采用何种筹资方法取决于每股收益的大小,因为对于筹资前的股东而言,他们所占有的股份并不会发生变化,在股份数量不变的情况下,每股收益的大小变成了决策的重要标准。

    在某一个理想的平衡点,借钱和吸引新股东,结果的每股收益是相等的,两种筹资方法效应相同。如果实际的EBIT(息税前利润)大于这个理想的平衡点,那么根据图表应该选择负债筹资,因为负债筹资的斜率更大,在平衡点的右边负债筹资的每股收益更大。如果实际的EBIT(息税前利润)小于这个理想的平衡带你,那么根据图表应该选择权益筹资,因为权益筹资的斜率更小,在平衡点的左边权益筹资的每股收益更大。

    川哥现在要从另外一个比较现实浪漫的角度来分析此种选择的动因

    一个企业如果(EBIT)息税前利润很高,高到很高很高,此时如果借钱,只需要支付固定部分的利息即可,如果是吸引一个新股东进来,那么按照同股同权的规矩,会把丰厚的利润分给新引进来的股东,造成原有股东红利的损失,这是绝对不允许的,须知负债还是权益筹资的决策是由原有股东治理下做出来的。故而此时应该选择负债筹资。

    一个企业如果(EBIT)息税前利润很低,低到很低很低,此时如果借钱,需要支付固定部分的利息,实在是太浪费了。相反,如果是吸引一个新股东进来,那么按照同股同权的规矩,新股东也只能享受极少极少的分红,与原有的股东同呼吸共命运,同甘共苦,多好啊。故而此时应该选择权益筹资。

    总结

    如果一个企业的(EBIT)息税前利润很高,显然更愿意支付固定的那丁点利息而不愿意吸引新的股东来瓜分红利;如果一个企业的(EBIT)息税前利润很低,显然更愿意找一个新的股东来同甘共苦,而不是支付那么多固定的利息费用。

    IPO启示

    一个企业如果真的是非常挣钱,又为何想要上市吸引新股东呢?想必是(EBIT)息税前利润不够高吧,要找个新股东来同甘共苦罢了,那么多的公司IPO之前效益多好,一旦上市成功就变脸,实在是见怪不怪了。当然,也不排除部分IPO公司是真的想要而且能够做大做强,这就需要股民朋友擦亮眼睛了。

    如果现在还不知道息税前利润为何物,那么快快百度“息税前利润”,这里也可以简单的告诉你:息税前利润=企业的净利润 企业支付的利息费用 企业支付的所得税,也就是指支付所得税和财务费用之的利润。

    相关文章: 息税前利润

    · EBIT(息税前利润)揭示的投资陷阱 2016-01-27
     Power By YNWIN.com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手机版   /   版权声明   /   隐私保护   /   网络声明   /   服务条款   /   管理登陆  
     2025 - 2028 Copy Rights   滇ICP备09009492号-3
    昆明安瑞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昆明市虹山东路版筑翠园1栋           邮编:650031
    联系电话:0871-65328170
    手机:13078703171 、13099437177
    客服QQ:2682435308 、1291781610
      QQ邮箱:2682435308@qq.com
    备案许可证: 滇ICP备09009492号-3    版权所有 2018-2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