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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地税务“请喝茶”,电商红利期即将结束
     发布时间:2015/7/16    来源:   阅读次数:308
     

    消息称,4月起,北京、广西、江苏、上海、山东、深圳等主要沿海省市税务部门,相继约谈辖区内的电商企业。请喝茶范围不止针对天猫、淘宝,而是辖区内所有注册的电商企业。

    其中,广西桂林市国税局开展的是税收专项检查,电子商务作为以往检查从来没有包含过的行业首次出现。同时,上海市闵行区地税局也对注册于此的电商企业下发了纳税自查的通知。“这不是国税统一布置的,各地税务局约谈的名义是税务风险管理和纳税评估。”相关税务人士称。

    事实上,今年1月中旬,国务院已经在征求意见,为网上征税做准备。国务院法制办公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在多个章节增加了关于网上交易纳税的内容。根据《意见稿》,需要“纳税人签订合同、协议,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动产登记以及办理其他涉税事项时,应当使用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识别号是什么?即纳税不止是大商家,还可以覆盖到自然人,意味着淘宝店主们也将按照自然人纳税人管理。

    据悉,我国首部《电子商务法》有望下半年问世、电商企业逐步在华北、华东等区域推行电子发票,纳税识别号制度将出台。另一方面,某省会城市税务人士还表示,“我们已经委托一家软件公司开发数据平台,这些网购平台,销售了多少数据全部有,能获取交易数据,现在对于电子商务企业税收技术问题已经没有,只等总局的通知。”,而2015年国家税务总局已将电子商务税收研究列入绩效考核。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电商一般分为B2B、B2C和C2C三种模式。前两者以企业为结算单位,在企业注册成立时,已完备税务流程,都在税务部门监管之下,可以向企业或个人出具发票。据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监测,目前国内已有包括京东、苏宁易购、亚马逊中国、聚美优品、当当网、1号店、国美在线、唯品会、银泰网、凡客V+、走秀网等十余家第三方平台型B2C电商,其卖家均已工商注册,并正常纳税。所以目前存在争议的主要是C2C模式。

    在征税传言消息越来越多后,天猫出来表态,称“国税总局从未发布对天猫商家补税的政策或通知”,传言是“电商同行的竭力推广”。然而天猫也没有否认征税的前景,“电子商务一定会健康成长为明天重要的税收来源。”不过,“淘宝承担了更多创业基地的责任”。

    在对C店征税方面,“个人网店征税之说”起始于2012年,当时淘宝交易量突破万亿,使互联网交易征税一下成了关注点。当时,国家税务总局曾就电商征税一事,向一家全国性电商平台提出开放其用户数据,用于对税源情况做数据分析,方便财政决策——但是被后者拒绝了。2013年时,淘宝曾表态,“我们不反对电商征税,但我们反对在今天这个时期征税。”而1月份的《意见稿》还未进入实行阶段,如若面向个人卖家征税,也需要淘宝、京东、亚马逊等第三方平台的信息披露配合。

    在征税细节上,有传言称,天猫补缴税款额是开店以来天猫店销售额的17%。据卖家称,此次补税,是按照流水账目计算,补税额度高于实体多达5倍。卖家的营业额虽然好看,但实际需要支付大量的费用。而参与第三方返利活动等并无进项票,导致卖家没有可以用以抵扣税款的合法凭证。这里还有一点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很多网店店主都承认存在刷单行为,面对巨大的补交数额,一些店主打算提价,甚至有人要关店跑路。

    不过,面对征税的未来,以及流量见顶的现在,电商们早已在谋划新的出路。马云在最近北京年会上,已经明确提出“未来五年十年,不靠电商唱戏”,京东也正式成立了O2O子公司,加码布局本地生活服务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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