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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后服务费是否代扣代缴营业税? |
发布时间:2011/11/22 来源: 阅读次数:7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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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后服务费是否要代扣营业税? 国家税务总局 2010/09/29 问题内容: 外贸企业向境外第三方支付售后服务费,委托其对外贸企业境外客户进行售后服务,因提供劳务的是境外第三方,接受服务的境外客户,故接受方和提供方均在境外,这种情况是不是不用代扣代缴营业税? 回复意见: 您好: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营业税。”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一款规定:“条例第一条所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是指(一)提供或者接受条例规定劳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 中国境外提供劳务方并没有向中国境内的外贸企业提供相应劳务,因此不存在营业税扣缴问题。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 欢迎您再次提问。 建造不动产支付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 购入汽车抵扣增值税进项税要把握三个要点 固定资产评估增值的涉税会计处理 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的抵扣处理 固定资产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范围明确 解读财税[2009]113号:固定资产抵扣范围得以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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