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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3号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享受契税优惠政策应提供资料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2/10/14    来源:   阅读次数:1740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享受契税优惠政策应提供资料的公告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3号                                             2012.8.30

      为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提高办税效率,确保契税优惠政策不折不扣地落实,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以及市政府的相关规定,现就个人享受契税优惠政策应提供的资料公告如下。
      一、普通住房优惠税率政策
      个人购买家庭唯一普通住房享受1.5%或者1%契税优惠税率政策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个人身份证明。
      (二)购房合同。
      (三)房地产权证(仅购买存量房的个人提供)。
      (四)《购买家庭唯一普通住房享受契税减免申报表》。

      二、涉农购房免税政策
      我市农村居民或者“农转城”居民购买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普通住房享受免征契税政策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个人身份证明。
      (二)购房合同。
      (三)房地产权证(仅购买存量房的个人提供)。
      (四)证明农村户籍身份的户口簿,或者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农转城”证明。
      (五)《购买家庭唯一普通住房享受契税减免申报表》。

      三、房地产被征用或拆迁后还(购)房减税政策
      房地产被征用或拆迁后,承受还房(或重新购房)享受抵减契税计税依据政策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个人身份证明。
      (二)个人与政府房地产征收部门、拆迁单位等签订的补偿协议。
      (三)购房合同(仅重新购房的个人提供)。
      以上规定自二○一二年九月一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购买家庭唯一普通住房享受契税减免申报表    下载:doc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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