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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避税应慎行
     发布时间:2011/11/21    来源:   阅读次数:376
     
    今年3月2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将于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税法的改革对企业经营、发展有哪些影响?新税法创新点在哪?企业应该树立什么观念?在近日佛山举办的“企业成长论坛”上,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副教授颜延博士认为,新税法对内资和外资来说是双赢结局,企业应树立承担社会责任、坚持科学发展观、慎行税收规避行为的观念。  新税法是双赢结局颜延认为:“历时13年,我们终于有了一部达到国际水平的新的企业所得税法,这部法律对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发展提供一个很好的税收环境,新税法里许多制度安排充分体现了国家促进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环境保护等重要意义。”  新税法实施体现了从政策治税到依法治税,税收法律主义原则。长久以来,中国对待外资和内资税收上不平等,给予外资“超国民待遇”。颜延分析,两者在适用法律上不一样:内资适用行政、法规,外资适用法律;在优惠税率上不一样:外资实际税负15%,内资实际税负25%,两者相差10%.“这样做带来的危害是虚假外资,又叫‘返程投资’,纯粹内资企业改头换面,将自己包装成为外资获得税收优惠的屡见不鲜,‘假外资’现象的形成有很多原因,内外资税负不统一是主要原因。”  “内外资税收不平等影响公平竞争,我们必须反思这种‘超国民待遇’原则,因此要建立促进公平竞争,构建核心社会的税收环境,贯彻国民待遇原则。”颜延认为。两税合并实际上体现了双赢格局,并没有增加外资税负,“新税法实施开创了税制新时代,给外资一个稳定的法律预期;新税法实行的是宽税制、减税负原则,而且设立了5年过渡期,并没有增加外资税负,而且高新技术企业只有5%~10%税负,我国外资大部分是高新技术企业,所以,实际上还降低了外资税负。”  新税法堵住税收两大漏洞新税法有什么创新点?颜延介绍:新税法是一部吸收了国际税法学最新研究成果、符合中国国情的税收法律。第一,确定了法人所得税制度;第二,规定中等偏低税率;第三,建立了以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的优惠政策体系;第四,坚持税收中性原则,建立新的应纳税额计算公式;第五,保护依赖利益,确立过度政策等。  据悉,“假外资”造成国内税收流失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假外资”享受到的税收优惠,实际上是以国家税收隐性损失为代价的;二是“假外资”往往会利用与低税区壳公司的大量关联交易,将在国内投资获得的利润转移到几乎不用交税的壳公司,造成国家税收流失。而新的企业所得税法由于实现了“四个统一”———内资、外资企业适用统一的企业所得税法,统一并适当降低企业所得税税率,统一和规范税前扣除办法和标准,统一税收优惠政策,等于是改变了这类“假外资”生存的土壤。  企业应慎行避税颜延博士认为,在新税法体制下,企业应该树立“承担社会责任,依法纳税;坚持科学发展观;慎行税收规避行为等观念”。  据悉,一直以来,长亏不倒、越亏越投资的外企避税问题都是业界关注的焦点,避税对外资企业来说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有2/3以上的外资企业在避税。这是因为以前的“外资税法”对外企实行“两免三减半”优惠政策,客观上为外企避税提供了土壤。  专家介绍,外企避税最常见的手段是“转移定价”,有业内人士透露,外企通过转移价格逃税占到避税总金额的60%以上。  据悉,为了防范和制止企业运用各种避税手段规避企业所得税,此次统一后的新税法加入了一章“特别纳税调整”。新增加的这一章重申了关联方转让定价的规定,并似乎有迹象显示,将会有更严格的关联交易数据申报要求;同时,增加了常规性反避税、防范资本弱化、等措施,在加上对补征税款按照国务院规定加收利息等条款,将会强化反避税的力度。税务专家表示,新增“特别纳税调整”清楚地表明了国家对防范和制止避税行为的重视态度已经提升到了立法的高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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