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网站首页 | | | | |
| | | | | | |
| | | |
留言咨询
|
人才招聘
|
 
业务范围  
  •  
  • 资产评估
  •  
  • 税收筹划
  •  
  • 代理记帐
  •  
  • 专业培训
  •  
  • 纳税审查
  •  
  • 税务代理
  •  
  • 税务顾问
  •  
  • 股权转让评估
  •  
  • 审计
  •  
  • 验资
  • 相关证照
    安瑞的营业执照(三…
    安瑞事务所信用等…
    安瑞的行政登记证书
    我们的客户
    房地产行业客户
    验资客户
    资产评估客户
    报表审计客户
    涉税签证、税务顾问客户
    代理记帐客户
    财税关键字  
    审计 财税 会计 验资 增资 资产评估 审计报告 鉴证报告 代理记账 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 土地增值税 汇算清缴 税前扣除 营业税 土地使用税 资产评估
    关键字:
    搜索类型:
     
    首页 -> 地方法规  
      浙国税函[2014]292号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2/31    来源:   阅读次数:669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浙国税函[2014]292号                        2014-11-17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4]7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7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4]122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混业经营的小规模纳税人即销售货物及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提供应税服务的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合计未超过3万元(含本数)的给予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二、月销售额合计未超过3万元(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当期因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含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退还。
      1.当月增值税专用发票未认证的,取得收票方主管税务机关发票未认证证明,将全部联次收回后做作废处理;

      2.当月增值税专用发票已认证或跨月,应按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本通知自2014年10月1日起执行,《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浙国税函[2010]161号)和《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小微企业暂免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浙国税函[2013]236号)废止。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2014年11月17日

    相关文章:

    · 沪苏浙皖甬税务局签订协议,推动长三角一体化16项税务措施落地 2020-10-30
    · 杭州市级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报销有变化 2020-10-30
    · 江苏全面启动服务贸易付汇税务备案联合电子化 2020-10-30
    ·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2020年8月热点问题 2020-10-30
    · 深圳市税务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操作指引》 2020-10-30
    · 安徽税务发布12366咨询热点问题解答(2020年5月) 2020-06-28
    ·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在线访谈(四) 2020-06-28
    · 上海税务发布疫情防控税收优惠问答 2020-06-28
    · 杭州市级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报销有变化 2020-06-28
    · 山东省电子税务局常见问题汇总(2020年6月) 2020-06-28
     Power By YNWIN.com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手机版   /   版权声明   /   隐私保护   /   网络声明   /   服务条款   /   管理登陆  
     2025 - 2028 Copy Rights   滇ICP备09009492号-3
    昆明安瑞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昆明市虹山东路版筑翠园1栋           邮编:650031
    联系电话:0871-65328170
    手机:13078703171 、13099437177
    客服QQ:2682435308 、1291781610
      QQ邮箱:2682435308@qq.com
    备案许可证: 滇ICP备09009492号-3    版权所有 2018-2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