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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再投资退税的税务筹划 |
发布时间:2011/11/21 来源: 阅读次数:7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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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企业发展扩张过程中,扩大生产规模或增设企业的事是经常发生的。这就涉及到再投资事项了。 在企业的再投资过程中,投资资金的来源,关系到能否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或受益的多寡。因此,企业在进行这一规划前,不妨作一番税务筹划,以最大可能节约投入资本。 例如,为了鼓励外国投资者将从企业分得的利润直接再投资,我国税法制定了再投资退税的优惠政策。其类型主要有二种。 第一种是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将从企业取得的利润直接再投资于该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或者作为资本投资设立其他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经投资者申请,税务机关批准,可获得再投资部分已缴纳所得税税款40%的退税。 第二种是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直接再投资举办、扩建产品出口企业或者先进技术企业,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经投资者申请,税务机关批准,全部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根据这两项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税务筹划,企业可以主要考虑二点。首先,从企业再投资设立的企业性质来看,尽量满足第二项优惠条款,这样就能获得100%的退税,以达到受益最大化;其次,从再投资资金来源的时差方面来看,投资者应尽量使用原企业优惠期满后分得的利润进行再投资,以增加受益额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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