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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缪司长答疑中的精华部分分析
     发布时间:2011/11/5    来源:   阅读次数:523
     
    缪司长答疑中的精华部分分析                                龚厚平 缪司长4月24日答纳税人问题,其中精华部分有几个,部分问题回答值得商量。(对房地产行业的回答我没关心,因为此部分我没有多大的调查)。首先我们得感谢缪司长讲话。我们注册税务师靠税总的政策生活,尽管注册税务师有点名不正的感觉,但它毕竟存活下来,亦不容易。吃饭时不能忘了我们的亲人—总局。缪司长作为一个政府公务员,能在百忙之中为广大纳税人直接服务,实属难能可贵,值得国务院其它部门学习。对我而言,2009年的生活费来源还是依靠企业所得税的日趋复杂,部分胆小的良民企业为规避纳税风险,请我讲讲课,搞搞纳税筹划,在经济危机中活下来,亦不容易。     另外,我以后尽量不在网上搞评他人的涉税问题。这个评论问题不太好。以前为了在《财务与会计》上发表文章,我将某博导及其弟子写的纳税筹划文章批评了够,可以合理想象,他们受了不少伤害,我为了名利增加了“仇敌”,何值呢?在此为受过伤害的博导及其弟子道个歉。千年龙网友给了我一个过高的评价,将全国税收讲课老师中的超级精英和几个全国有名的财税网站作了一个评价,认为各有千秋,不能互相替代。这个评价太高了。我和全国有名的讲课老师相比,只不过是一个幼苗,毕意从业才四年多一点。人家吃的税收盐份比我多多少倍!其实每个俗人都爱听好听的话,以前我在视野网上公开和一个老师探讨,事后他觉得受了不少伤害。现在大家只能如此了。书归正传:缪司长此次讲话,最大精华区有如下几个: 1、高新技术企业减半征收问题 问:软件企业享受所得税减半期内,同时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其减半税率是12.5%还是7.5%?答:软件企业享受所得税减半期内,减半后的税率为12.5%。问:高新技术企业享受15%的优惠税率,其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收入所得500万以上部分是按15%还是按25%税率减半征收.答:高新技术企业享受15%税率,同时又享受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收入减半优惠时,技术转让收入要单独核算。对技术转让收入减半是按照25%税率减半的。 分析:高新技术企业,适用的基本税率为25%,税收优惠为15%。但是高新企业同时又是软件企业享受减半或转让技术超过500万元减半时,只能按25%减半,不是按15%税率减半。即符合同一事项(税率优惠),一个企业只能享受一次,不可以叠加享受。但不同的税收优惠,如西开税率优惠和设备抵免,可以同时享受。问: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设备按投资额的10%抵免当年所得税政策能否同时享受答:上述两项优惠政策可以同时享受。 2、核定征收的企业不可能享受小型微利20%的税收优惠。问: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能否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适用20%税率的小型微利企业应该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三方面符合规定条件。根据国税发 【2008】30号文件的规定,实行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一般是不设账或难以准确进行财务核算的企业。所以,实行核定征收的企业,一般无法准确得到企业的资产总额,也就无法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 分析:缪司长逻辑推理还是相当不错的,我们应该学习一下。 3、研究开发费用的扣除文件及方法问:由 于国税发〔2008〕116号文件的出台,企业在2009年度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当中,是否仍然可以按照财税[2006]88号文件规定的标准归集企业技 术研发费?还是只能按照国税发〔2008〕116号文件规定的有关加计扣除新标准归集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申报2009年度高新技术企业?或者是申报新技术企业按照财税[2006]88号标准归集技术开发费,申报加计扣除按照国税发〔2008〕116号标准归集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因为我企业正在进行 2009年高新企业认定准备工作,发现这两个标准规定的研发费用扣除范围不相一致,真不知按照那个标准执行?答:企业在2009年度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当中,仍然依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 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的规定准备资料和归集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国税发〔2008〕116号文件规定归集的是企业可加计扣除的研究开发费 用,较《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口径略紧一些 分析:认定按172与362号文件,扣除按116号文件规定。 最后谢谢缪司长的无私奉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相关问题解答.doc      下   载: doc 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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