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网站首页 | | | | |
| | | | | | |
| | | |
留言咨询
|
人才招聘
|
 
业务范围  
  •  
  • 资产评估
  •  
  • 税收筹划
  •  
  • 代理记帐
  •  
  • 专业培训
  •  
  • 纳税审查
  •  
  • 税务代理
  •  
  • 税务顾问
  •  
  • 股权转让评估
  •  
  • 审计
  •  
  • 验资
  • 相关证照
    安瑞的营业执照(三…
    安瑞事务所信用等…
    安瑞的行政登记证书
    我们的客户
    房地产行业客户
    验资客户
    资产评估客户
    报表审计客户
    涉税签证、税务顾问客户
    代理记帐客户
    财税关键字  
    审计 财税 会计 验资 增资 资产评估 审计报告 鉴证报告 代理记账 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 土地增值税 汇算清缴 税前扣除 营业税 土地使用税 资产评估
    关键字:
    搜索类型:
     
    首页 -> 政策法规  
      新地税发〔2009〕164号 新疆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若干管理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11/21    来源:   阅读次数:413
     
    新疆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若干管理问题的通知 新地税发〔2009〕164号        2009.5.13 经区局研究,现对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管理问题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关于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的认定问题  (一)凡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运输企业应认定为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  1、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地方税务局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及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中国邮政专用标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包括法人营业执照或非法人营业执照。  2、具有自备运输工具,并提供货物运输劳务。自有车辆必须具备购置发票或其他合法有效凭据且通过固定资产帐户核算,同时取得了交通运管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证。  3、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如是租用办公场所,则租期必须1年以上。  4、在银行开设结算帐户。  5、自有车辆年提供货物运输劳务金额在20万元以上。新办企业所签订的年货物运输合同总金额在20万元以上。  6、帐簿设置齐全,能按发票管理办法规定妥善保管、使用发票及其他单证等资料,能按财务会计制度和税务部门的要求正确核算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包括单车折旧费、燃料费、保险费、过路费、人员工资等成本)、税金、营业利润,并能按规定向主管地方税务局正常进行纳税申报和缴纳各项税款。企业所得税必须查帐征收,年终进行汇算清缴。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2007]223号文件,外商投资货物运输企业只要符合前两条规定即可认定为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  (三)对既有自有车辆又有承包车、出租车、挂靠车的运输企业除同时具备以上条件外,其自有货物运输车辆在10辆以上的,也可认定为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  (四)适用《货物运输业营业税征收管理办法》从事货物运输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和个体运输户不得认定为自开票纳税人。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户不得认定为自开票纳税人。  二、关于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的征收管理问题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明电[2003]53号文件规定,提供货物运输劳务的单位和个人,包括货物运输企业所属的承包车、出租车、挂靠车,均应在取得车辆道路运输证后办理税务登记或进行备案登记。  (二)对承包车、出租车、挂靠车和个体货物运输车辆为自开票纳税人提供的运输业务,应以承包车、出租车、挂靠车和个体货物运输车辆车主名称、车辆号牌或道路运输证号为纳税人名称,由主管地税机关或中介机构对各单车分别代开发票。  (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07〕101号文件和区局新地税函〔2008〕379号文件,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的自有车辆和其所属的承包车、出租车、挂靠车及其他单位和个人共同完成的货物运输业务属联合运输业务。对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以其取得的全部运输收入减去其支付给所属的承包车、出租车、挂靠车及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运输费用支出的差额为营业额征收营业税,按差额征收营业税的扣除凭证为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自开票纳税人派车单、过磅单及结算单。   (四) 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开具的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应在全区范围内统一适用,提供运输货物的单位不得拒收异地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开具的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  (五) 对已认定为自开票纳税人的新办货运企业,主管税务机关要加强纳税辅导且辅导期不得低于三个月。在辅导期内,要对其实行按次限量供应发票。辅导期结束后,要对其在纳税辅导期内的实际经营、发票使用、保管以及申报纳税等情况进行审查评估,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再正常供应发票。若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时发现其不符合自开票纳税人的认定标准,应取消其自开票纳税人资格。  (六) 加强自开票纳税人的日常监督管理和年审工作。在年审中发现自开票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应取消其自开票纳税人资格:    1、以非自有车辆油料费发票虚列支出的;  2、不能按照规定准确核算货物运输车辆单车成本的;  3、未提供货物运输劳务或提供非货物运输劳务却开具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的;  4、未按照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的;  5、不能按规定向税务机关进行正常纳税申报和缴纳各项税款,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  6、不能妥善保管、使用、开具货物运输业发票,有虚开、代开等情形的。   三、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管理的要求  各级地方税务机关必须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强化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同时要加强本地区各部门以及与国税部门的联系、沟通和协作,按照工作职能,各尽其责,密切配合。各地应加强对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对自开票纳税人必须切实做到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和掌握企业实际情况,严格把好自开票纳税人年度审验关。区局将对各地区自开票纳税人管理情况进行抽查,对未按总局和区局管理要求进行自开票纳税人认定和管理的主管地税机关,将进行通报批评。   四、本通知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此前关于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管理的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停止执行。 

    相关文章:

    · 中国人民银行令[2024]第1号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修改《支付结算办法》的决定 2024-02-18
    · “营业外收入”科目中常见的涉税风险 2024-01-16
    · 企业重组分步交易如何准确进行税务处理?要看交易形式,更要看交易实质 2024-01-16
    · 新《公司法》下,企业认缴不出资,会影响部分费用税前扣除 2024-01-12
    · 财政部 商务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1号 财政部 商务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研发机构采购设备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2019-11-26
    · 向“临时工”支付的报酬究竟如何扣缴个人所得税 2019-11-26
    · 闲聊餐饮、外卖中的增值税趣事 2019-11-26
    · 坏账损失税前扣除二三事 2019-11-26
    · 农产品财税处理之——购进农产品能否抵、如何抵、抵扣率调整及加计抵扣 2019-11-26
    · 一般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的增值税处理 2019-11-26
     Power By YNWIN.com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手机版   /   版权声明   /   隐私保护   /   网络声明   /   服务条款   /   管理登陆  
     2025 - 2028 Copy Rights   滇ICP备09009492号-3
    昆明安瑞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昆明市虹山东路版筑翠园1栋           邮编:650031
    联系电话:0871-65328170
    手机:13078703171 、13099437177
    客服QQ:2682435308 、1291781610
      QQ邮箱:2682435308@qq.com
    备案许可证: 滇ICP备09009492号-3    版权所有 2018-2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