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昨日对外发布消息,经国务院批准,邮政企业代办金融和速递物流业务继续享三年免征营业税等税收优惠。
根据两部门日前联合发布的《关于邮政企业代办金融和速递物流业务继续免征营业税的通知》,对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所属邮政企业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及其所属分行、支行代办金融业务取得的代理金融业务收入,自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免征营业税。
对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所属邮政企业为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含各级分支机构)代办速递、物流、国际包裹、快递包裹以及礼仪业务等速递物流类业务取得的代理速递物流业务收入,自2013年6月6日至2015年12月31日免征营业税。
财税[2013]82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邮政企业代办金融和速递物流业务继续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