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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地税函[2009]241号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南京市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批复 |
发布时间:2011/11/21 来源: 阅读次数:1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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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南京市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批复 苏地税函[2009]241号 2009.10.28 南京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请示》(宁地税发〔2009〕126号)收悉。根据《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土地增值税预征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你局对普通住宅按取得收入的2%预征土地增值税;对高级公寓、渡假村、别墅按取得收入的4%预征土地增值税。 此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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