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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理安排企业所得税查账征收与核定征收方式
     发布时间:2011/11/22    来源:   阅读次数:407
     
    按照现行的企业所得税法律法规的夫定:企业所得税目前有两种征收方式:既查账征收与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  查账征收:适用财务会计核算规范的企业,按收入减成本费用后的利润找适用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是对能够正确核算收入而不能正确核算成本费用的企业适用。  征收方式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企业的会计核算是否规范而确定,企业在税收筹划时,关键是看企业的利润率与核定应税所得率谁高,如果是利润率高,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就会少缴企业所得税,否则就需要多缴企业所得税。    假设某企业为制造业:企业经营收入100万元,成本费用60万元,流转环节税金10万元,利润率为30%,根据制造业应纳税所得率为5%-15%,如果主管税务机关取其最高应税所得率为15%核定,那么:  查账征收的企业所得税=(收入-成本费用-流转环节税金)×税率=(100-60-10)×25%=7.50万元;  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的企业所得税=收入×核定应税所得率×税率=100×15%×25%=3.75万元;  两者相差3.75万元,主要就是取决于你的利润率30%高于核定应税所得率15%的原因。   虽然征收方式确定权限在主管税务机关,但是企业并不是完全处于被动角度的。但是如果企业认为核定征收比较有利,那么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帐簿的;  (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帐簿但未设置的;  (三)擅自销毁帐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四)虽设置帐簿,但帐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帐的;  (五)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六)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额的具体程序和方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企业要想取得上述情形之一,还是完全可以做到的。如第四点:企业只要将财务部门力量配置弱一点科可达到财务核算制度选择不键全,不能正确核算成本费用的,税务部门也就要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征收。如果企业的利润率低于核定应税所得率的话,那么就建议将财务部门配置精兵强将,按规定做好财务会计核算工作,争取查账征收,否则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征收对有利。        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        2008-03-06              国税发[2008]30号          第八条  应税所得率按下表规定的幅度标准确定: 行          业 应税所得率(%) 农、林、牧、渔业 3-10 制造业 5-15 批发和零售贸易业 4-15 交通运输业 7-15 建筑业 8-20 饮食业 8-25 娱乐业 15-30 其他行业 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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