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网站首页 | | | | |
| | | | | | |
| | | |
留言咨询
|
人才招聘
|
 
业务范围  
  •  
  • 资产评估
  •  
  • 税收筹划
  •  
  • 代理记帐
  •  
  • 专业培训
  •  
  • 纳税审查
  •  
  • 税务代理
  •  
  • 税务顾问
  •  
  • 股权转让评估
  •  
  • 审计
  •  
  • 验资
  • 相关证照
    安瑞的营业执照(三…
    安瑞事务所信用等…
    安瑞的行政登记证书
    我们的客户
    房地产行业客户
    验资客户
    资产评估客户
    报表审计客户
    涉税签证、税务顾问客户
    代理记帐客户
    财税关键字  
    审计 财税 会计 验资 增资 资产评估 审计报告 鉴证报告 代理记账 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 土地增值税 汇算清缴 税前扣除 营业税 土地使用税 资产评估
    关键字:
    搜索类型:
     
    首页 -> 税务筹划  
      工业领域税收优惠政策(43)
     发布时间:2012/3/19    来源:   阅读次数:562
     

    【标题】财政部关于来料加工装配厂转型为法人企业进口设备税收问题的通知
    【文号】财关税〔2009〕48号
    【发文日期】2009.07.16
    【税种】进出口税
    【发文单位】财政部
    【有效性】全文有效

    海关总署:

      为促进来料加工企业转型,经国务院批准,现就来料加工装配厂(以下简称来料加工厂)以不作价设备出资设立法人企业过程中涉及的进口设备税收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2009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来料加工厂以外商提供的不作价设备出资设立法人企业的,准予对其在2008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经办理了加工贸易手册备案、并且在2009年6月30日及以前申报进口的尚处在海关监管年限内的不作价设备,免予补缴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有关不作价设备的海关监管年限可连续计算。

     

      二、对以2009年1月1日及以后新备案的不作价设备以及在2008年12月31日以前备案但在2009年7月1日及以后申报进口的不作价设备出资设立法人企业的,按现行政策规定,除新成立的法人企业所从事的项目属于国家鼓励类产业条目或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的优势产业项目外,一律照章补征关税。

    相关文章: 工业领域 税收优惠

    · 残疾人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2024-01-17
    · 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热点问答(第十四期) 2020-10-30
    · 上海税务发布疫情防控税收优惠问答 2020-06-28
    · 助力脱贫攻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享受这4项税收优惠 2019-11-26
    · 招录自主就业士兵可享哪些税收优惠 2019-11-26
    · 科创企业不可不知的税收大礼包–税收优惠、潜在风险及知识产权综合税务筹划 2019-11-26
    · 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增值税加计抵减比例提高至15%,专家提醒:测算总体税负变化,合规享受税收优惠 2019-11-26
    · 财税[2018]13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易地扶贫搬迁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2019-01-03
    · 2017年度19项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备案指南 2018-04-28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住房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判定购房时间问题的公告 2017-09-13
     Power By YNWIN.com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手机版   /   版权声明   /   隐私保护   /   网络声明   /   服务条款   /   管理登陆  
     2025 - 2028 Copy Rights   滇ICP备09009492号-3
    昆明安瑞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昆明市虹山东路版筑翠园1栋           邮编:650031
    联系电话:0871-65328170
    手机:13078703171 、13099437177
    客服QQ:2682435308 、1291781610
      QQ邮箱:2682435308@qq.com
    备案许可证: 滇ICP备09009492号-3    版权所有 2018-2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