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完善税收分析工作机制
(一)加强对税收分析的组织领导
各级地税机关要高度重视税收分析工作,通过抓好税收分析工作,提升地税部门的站位。要建立由局领导担任组长的税收分析工作小组,有条件的单位要探索组建专门的数据分析机构(中心),组织协调数据分析工作具体事项。季度、年度以及其他重要的税收分析应按照总局要求,由局领导审核签发后上报。
(二)建立税收分析会商制度
各级地税机关税收分析主办部门要加强与办公室、税政、规费、政策法规、科研等相关业务部门,以及下属重点收入单位的交流联系。加强与挂钩联系企业,以及其他重点企业的联系,了解企业经营情况。在组织收入的关键时点,可邀请相关业务部门和重点企业,共同参与税收分析的联席会商。
(三)加强税收税源调查研究
税收分析人员要坚持群众路线的工作方法,坚持调查研究的工作方法,经常性开展税收税源调研活动,坚持基于税源实际做好税收分析工作。省局每年将继续组织开展税源监测与专项调研,各级地税机关应积极配合,为税收分析人员深入基层、深入企业调查税源情况创造条件。根据每年年初各设区市局推荐,省局确定县区税收调查直报点,直报点应按季上报监测行业、企业税收分析情况简报。
(四)完善税收分析建档管理
各级地税机关要高度重视数据管理工作,夯实数据基础;进一步加强会统报表中的会计表税收资金运行情况等数据、重点税源的财务类指标数据的采集和审核校验工作,确保税收分析的数据质量。根据当地税源实际,选取一两个专题作为财源建设监控的重点。对于纳税人欠税、缓征、减免税、百万元以上整笔大额缴税等情况要加强建档管理。
(五)建立重大收入事项报告制度
各级地税机关要较为全面掌握所管辖税源的变化情况,对于重大投资、企业税收增减变化等情况要形成报告制度,及时向上级税收分析人员报告有关情况。省局按照总局要求或相关工作部署,规定各级报送的信息资料,各级要及时准确报送。
(六)加强税收分析工作绩效考核
省局将税收分析质量和相关数据工作纳入对设区市局的年度绩效考核,重点增加了税收分析服务发展实绩的相关考核内容;省局也将继续对部分工作进行专题通报督办。各单位要结合省局办法,完善对下考核制度,督促工作落实。
四、强化税收分析保障机制
(一)强化税收分析人才配备
各级地税机关要高度重视税收分析人才的配备,选调具有经济学、财政学、统计学、会计学和计算机专业知识,具有创新思维和自主学习能力,文字表达能力强的人才充实到税收分析岗位。保证税收分析工作有专人负责,确保设区市局有2人,县区局有1人的税收分析专岗配备。
(二)建立税收分析人才成长机制
各级地税机关要加强税收分析人才库建设,注重税收分析人才的培养,经常性地举办相关业务知识培训,或选送人员参加相关业务知识学习,为税收分析人员在岗学习创造条件。要从培养高层次人才的需要出发,学历教育机会优先向税收分析人才倾斜。(三)提升数据分析的信息化水平
省局将继续依托信息技术,研究增强数据监控和分析的自动处理能力的办法,实现为基层减负。各单位信息软硬件配备要优先保障分析人员的工作需要,并积极探索依托信息技术,夯实数据基础、提升分析效率的方法。
各单位要对照意见要求,逐一抓好落实。要坚持经济税收观,坚持从经济到税收的分析法,注重从税收角度反映经济发展运行状况;要注重前瞻性分析,对于经济发展中趋势性、苗头性问题深入分析,揭示规律;要提升站位,主动靠前服务,以有详细税源情况、有深入问题分析、有切实对策措施的税收分析为区域财源发展和宏观政策调整服务;要筑牢税收分析的数据、管理、人才基础,扎实开展好相关工作,形成税收分析工作良性运转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