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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个人保险费是否应该计入该雇员的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
发布时间:2011/11/21 来源: 阅读次数:5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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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企业有位雇员是外籍个人,企业按其国籍所在地的国家法律规定为外籍员工办理并且负担境外保险费,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未扣除负担的外籍员工的境外保险费。请问保险费是否应该计入该雇员的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雇员的境外保险费有关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01号)的规定,企业未在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而支付或负担的其中国境内工作雇员的境外保险费,原则上也应计入该雇员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国际税收协定的有关规定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对其中确属于按照有关国家法律规定应由雇主负担的社会保障性质的费用,报经当地税务主管机关核准后,可不计入雇员个人的应纳税所得额。因此,企业负担的社会保障性质的费用,如确属于按照有关国家法律规定应由雇主负担的社会保障性质的费用,报经当地税务主管机关核准后,可不计入雇员个人的应纳税所得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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