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市民到电信、移动或联通营业厅预存话费,一般都能拿到地税部门监制的营业税发票。但从下月起,市民再办理类似业务,拿到的发票将换为增值税发票。 相关通知——财税[2014]43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记者昨日从厦门市国税局了解到,随着6月1日电信业营改增的铺开,市民在办理固定电话、手机、宽带以及数字电视等业务时,将发现手中拿的发票“变脸”了。对于大部分的市民而言,可能仅仅是发票形式的变化,对我市很多企业而言,“变脸”的发票则可以带来真正的实惠。 国税人员介绍,企业享受运营商或企业提供的电信服务时,如果该企业拥有一般纳税人资格,服务商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作为进项税额进行抵扣,也就是说,企业缴交增值税时,税收负担会相应减少。 到底哪些行业属于电信业服务范畴,国税人员说,电信业主要分为基础业务和增值服务,基础电信服务,就是指市民十分熟悉的固定电话、手机等语音通话或宽带业务;增值电信服务,包括了短信、彩信、3G数据以及卫星电视等服务。 值得提醒的是,企业提供电信服务,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试点: 1.试点企业要积极参加有关辅导培训工作; 2.试点企业应提前做好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发票领购等准备工作; 3.如果未列入首批试点的企业,只有提供上述相关电信服务的,可主动向主管地税部门或国税部门提出试点申请。 相关话题—— 电信业营改增解读:电信业正在进行怎样的大变革? 财税[2014]43号文:电信“营改增”政策看点
“营改增试点”变革与减税孰重孰轻? 增值税简易征收对企业未必一定有利! 纳税案例—— “营改增”后电信业增值税纳税核算案例<王海涛> 电信行业“零元购机”业务会计核算初探<谢可川> 电信业“营改增”仍存税收困惑<赵国庆> 相关资料—— 中国移动有限公司关于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公告下载:rar文件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营改增试点的公告下载:rar文件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公告 相关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信部门有关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4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际电信业务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30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