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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营改办[2013]1号江苏省关于营改增应税服务范围有关问题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3/4/12    来源:   阅读次数:682
     
    江苏省关于营改增应税服务范围有关问题的意见(苏营改办[2013]1号)

    1、纳税人为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的职工上下班通勤车(班车、包车)服务,按交通运输业-陆路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票。
    2、纳税人单纯提供代驾服务、运钞车运钞服务、汽车清障牵引施救业务,按规定缴纳营业税。

    3、试点实施前纳税人从事快递业务,暂按以下方式处理,凡在试点实施前按照邮电通信业税目缴纳营业税的,不纳入试点范围,继续缴纳营业税,凡在试点实施前按照交通运输业缴纳营业税的,纳入试点范围,缴纳增值税,试点实施后新办或新增快递业务范围的纳税人,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且从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所列快递定义的业务,仍按照邮电通信业税目缴纳营业税。

    4、纳税人在旅游景点内提供的索道缆车水上观光的游览船业务,按规定缴纳营业税。
    5、纳税人提供气象灾害风险评估服务,按研发和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服务缴纳增值税。
    6、金融机构提供的清算和结算业务,国际国内银行卡清算组织提供的清算服务,劳务中介公司提供的人力资源服务,按规定缴纳营业税。

    7、出售电信流量业务,网络游戏点卡,虚拟产品(装备)按规定缴纳营业税,网站对非自有的网络游戏提供的网络运营服务按信息系统服务缴纳增值税。
    8、经电信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从事电信业务的单位提供的属于
    财税[2003]16号中所称增值电信业务范围的应税劳务,按规定缴纳营业税。
    9、计算机网络系统设备和线路的安装按规定缴纳营业税。

    10、纳税人提供的城市规划和园林景观设计服务,建筑设计服务,应按文化创意服务--设计服务缴纳增值税。
    11、纳税人提供广告代理,公交公司提供的车身广告服务,在电视节目,电视剧,体育比赛,展览等活动中向其他单位和个人收取冠名费,按文化创意服务--广告服务缴纳增值税。

    12、纳税人销售著作权经营许可,转让品牌使用权,电影发行单位,电影制片厂,电视剧制作中心等单位转让播映权业务,按文化创意服务---商标著作权转让服务缴纳增值税。

    13、与举办会议展览服务无关的庆典礼仪服务按规定缴纳营业税,酒店宾馆等纳税人提供餐饮住宿劳务同时提供会议或展览服务,一并缴纳营业税,如其提供的会议或展览服务能够分开核算,单独开票的,就会议展览服务收入缴纳增值税。

    14、纳税人提供的码头拖轮服务,按物流辅助服务--港口码头服务缴纳增值税,车辆通行费过闸费按规定缴纳营业税。
    15、港口,码头,市场利用货场或者其他场所代客贮放货物的业务活动,按物流辅助服务--仓储服务缴纳增值税。
    16、货运客运场站提供的车辆停放服务,按物流辅助服务--货运客运场站服务缴纳增值税,除货运管运场站服务之外的车辆停放业务,按规定缴纳营业税。
    17、纳税人提供的搬家服务,应按物流辅助服务--装卸搬运服务缴纳增值税。
    18、纳税人从事代理服关服务中包括商检代理服务的,一并按照物流辅助服务--代理服关服务缴纳增值税,纳税人单独从事商检代理劳务的,按规定缴纳营业税。
    19、纳税人提供的汽车租赁,花卉租赁,影像制品和图书出租业务,按有形动产租赁-经营性租赁缴纳增值税。
    20、场地(摊位)租赁以及与场地(摊位)租赁一并提供且属地场地(摊位)组成部分的柜台出租,按规定缴纳营业税。
    21、纳税人提供的汽车年检服务,按鉴证咨询服务--认证服务缴纳增值税。
    22、纳税人提供土地及房地产评估服务,按鉴证咨询服务--鉴证服务缴纳增值税。

    23、纳税人提供市场调查服务,并利用调查向委托方提供内部管理,业务运作,和流程管理等信息或建议的,按鉴证咨询服务--咨询服务缴纳增值税,纳税人单独提供调查结论的市场调查劳务,按规定缴纳营业税。

    24、纳税人提供的工程监理,高速公路收费,婚姻介绍,交友网站,信用评估,车辆上岸,船舶监造,植物养护,公证处的公证业务,翻译,健康咨询,期货咨询,医疗咨询等劳务,按规定缴纳营业税。

    25、纳税人提供的代理服务,除货物运输代理,代理报关,广告代理,知识产权代理缴纳增值税,其他代理服务按规定缴纳营业税。
    26、纳税人提供代购代销货物取得的手续费收入,招标代理,保险代理,经营移动业务代理,房产中介和房地产经纪业务按规定缴纳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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