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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地税函[2006]121号 关于免征国营南昌工艺美术二厂房产税及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批复 |
发布时间:2011/11/21 来源: 阅读次数:3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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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免征国营南昌工艺美术二厂房产税及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批复 发文字号:赣地税函[2006]121号 发文日期:2006-08-16 南昌市地方税务局:??你局《关于国营南昌工艺美术二厂申请免征房产税及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请示》(洪地税文[2006]230号)收悉。根据税法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免征国营南昌工艺美术二厂2001、2005年度欠缴的房产税249492.50元,2001年度欠缴的城镇土地使用税480.70元。??特此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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