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网站首页 | | | | |
| | | | | | |
| | | |
留言咨询
|
人才招聘
|
 
业务范围  
  •  
  • 资产评估
  •  
  • 税收筹划
  •  
  • 代理记帐
  •  
  • 专业培训
  •  
  • 纳税审查
  •  
  • 税务代理
  •  
  • 税务顾问
  •  
  • 股权转让评估
  •  
  • 审计
  •  
  • 验资
  • 相关证照
    安瑞的营业执照(三…
    安瑞事务所信用等…
    安瑞的行政登记证书
    我们的客户
    房地产行业客户
    验资客户
    资产评估客户
    报表审计客户
    涉税签证、税务顾问客户
    代理记帐客户
    财税关键字  
    审计 财税 会计 验资 增资 资产评估 审计报告 鉴证报告 代理记账 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 土地增值税 汇算清缴 税前扣除 营业税 土地使用税 资产评估
    关键字:
    搜索类型:
     
    首页 -> 地方法规  
      沪财税[2014]91号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本市“营改增”试点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调整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3/8    来源:   阅读次数:527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本市“营改增”试点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调整事项的通知

    沪财税〔2014〕91号                        2014-12-25

    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市财政监督局,市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根据国家关于全国范围推进“营改增”试点的总体进程安排,为了更加注重构建有利于促进完善“营改增”试点政策(以下简称“试点政策”)的长效机制,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本市“营改增”试点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进行调整,现就有关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5年1月1日起,本市财税部门不再受理“营改增”试点企业有关上年度“营改增”试点过渡性财政扶持资金的申请,但是,综合考虑试点政策调整时间等因素,本市区域内“营改增”试点企业在2014年1月至12月期间提供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按照试点政策规定缴纳的增值税比按照原营业税政策规定计算的营业税确实有所增加的,仍可按本通知规定在2015年2月28日之前携带相关资料到各区县税务部门申请办理2014年度“营改增”试点过渡性财政扶持资金申报。

      二、有关试点企业提供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税负增加额的计算方法、财政扶持资金的分担机制、财税部门的职责分工、财政扶持政策实施的操作流程以及具体工作要求等事项请参照《关于认真做好2013年本市“营改增”试点过渡性财政扶持工作的通知》(沪财税〔2013〕52号)第二条第(一)、(二)款以及第三至第六条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各级财税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协调安排专门职能部门有序组织实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营改增”试点过渡性财政扶持资金的申请、审核工作,并于2015年5月31日之前完成2014年度财政扶持资金审核拨付和总结报告工作。

      四、本市“营改增”试点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调整后,各区县财税部门要密切沟通、协调配合,积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并及时反馈相关情况。

      特此通知。

    相关文章:

    · 沪苏浙皖甬税务局签订协议,推动长三角一体化16项税务措施落地 2020-10-30
    · 杭州市级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报销有变化 2020-10-30
    · 江苏全面启动服务贸易付汇税务备案联合电子化 2020-10-30
    ·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2020年8月热点问题 2020-10-30
    · 深圳市税务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操作指引》 2020-10-30
    · 安徽税务发布12366咨询热点问题解答(2020年5月) 2020-06-28
    ·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在线访谈(四) 2020-06-28
    · 上海税务发布疫情防控税收优惠问答 2020-06-28
    · 杭州市级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报销有变化 2020-06-28
    · 山东省电子税务局常见问题汇总(2020年6月) 2020-06-28
     Power By YNWIN.com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手机版   /   版权声明   /   隐私保护   /   网络声明   /   服务条款   /   管理登陆  
     2025 - 2028 Copy Rights   滇ICP备09009492号-3
    昆明安瑞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昆明市虹山东路版筑翠园1栋           邮编:650031
    联系电话:0871-65328170
    手机:13078703171 、13099437177
    客服QQ:2682435308 、1291781610
      QQ邮箱:2682435308@qq.com
    备案许可证: 滇ICP备09009492号-3    版权所有 2018-2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