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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页 -> 涉税案例  
      深圳企业从事节能减排项目可以享税收优惠
     发布时间:2011/11/22    来源:   阅读次数:492
     
    为鼓励节能减排,保护环境,国家在税收方面给予这类项目相关税收优惠,特邀深圳市地税局咨询中心工作人员进行相关政策介绍。   光明新区姚先生来电咨询:近期媒体报道国家扶持节能减排、促进低碳的优惠政策,鼓励产业发展。  问:促进低碳发展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规定?  地税局方小姐回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促进低碳发展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  (一)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包括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  (二)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三)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宝安区廖小姐来电咨询: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企业取得高尔夫球球会会籍的收入如何确定   地税局方小姐回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深地税发〔2008〕543号转发)的规定,申请入会或加入会员,只允许取得会籍,所有其他服务或商品都要另行收费的,在取得该会员费时确认收入。申请入会或加入会员后,会员在会员期内不再付费就可得到各种服务或商品,或者以低于非会员的价格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该会员费应在整个受益期内分期确认收入。  福田区秦小姐来电咨询:个人取得生育津贴是否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地税局方小姐回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号,深地税发〔2008〕126号转发)的规定,生育妇女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生育保险办法,取得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或其他属于生育保险性质的津贴、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罗湖区朱小姐来电咨询:地税局新启用的通用机打发票(平推式)241×177.8mm规格的每联次名称及用途分别是什么?  原国际货代发票有购付汇联到银行办理业务,现哪一联次可作为购付汇业务使用?  地税局方小姐回答:根据《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新版发票的通告》(深地税告〔2010〕7号)、《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通用机打发票备用联用途的通知》(深地税发〔2010〕336号)的规定,我局已新启用深圳市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规格:241mm×177.8mm),其发票联次名称分别为第一联发票联,第二联记账联,第三联存根联,第四联备用联。为保障纳税人办理不同业务的需要,深圳市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第四联备用联的用途明确如下:深圳市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规格:241mm×177.8mm)适用于国际海运业务、国际货代业务、国际船代业务、报关代理业务、保险业、保险中介等业务。通用机打发票第四联备用联可以作为购付汇联、业务联使用。  罗湖区邱先生来电咨询: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市场未销售房产是否适用旧房转让政策?  地税局方小姐回答:根据《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规程》(深地税发〔2009〕24号)的规定:“单位和个人自建或购买的房地产1年后转让适用旧房转让政策,不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市场开发销售房产。”“不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市场开发销售房地产”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房地产未出售,而是将其出租或自用,此类房地产即使时间超过1年也不能适用旧房转让政策,转让时应归入房地产项目中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但如果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销售的房地产转入自己名下并办理房地产证,超过1年时间的可按旧房转让政策处理,但不适用核定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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