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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201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工作的通告
     发布时间:2015/3/8    来源:   阅读次数:1984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201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工作的通告

      为做好2015社保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工作,根据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现将201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工作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缴费标准
      2015社保年度(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缴费标准以市政府公布为准。

      二、参保登记时间
      201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参保登记时间为2015年3月4日至5月31日,2015年6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为补参保期。
      参保登记时间:每月4日至月底最后一个工作日。

      三、缴费时间
      参保村居及学校先行受理参保登记,缴费时间待新的参保缴费标准公布后再行通知。

      四、注意事项
      (一)从今年起,错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参保期的参保人(含未成年人、大学生医疗保险),可以补办参保和缴费手续。在校学生向所在学校申请补办参保及缴费,其他参保人向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补办参保及缴费手续。在新社保年度起其他时间参保的,从实际缴款到账的当月起享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按年缴费,参保人补缴需要全额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款。
      为确保参保人医保卡从新社保年度起(7月1日)正常使用,请参保人在每年3-5月集中参保期内办理参保手续,并于6-7月完成缴费。

      (二)补缴:已在村(居)委会办理参保登记的参保人因代扣费款不成功或其他原因未及时缴纳医疗保险费款的,可登录地税网站www.xm-l-tax.gov.cn“社保业务-社保缴费及查询”栏目使用“银联在线缴费”自行补缴医疗保险费款;也可到地税办税服务厅开具税收缴款书或采用银联POS机刷卡缴费。需要补缴的在校学生,仍由学校统一代扣代缴。

      (三)在居(村)委会办理参保登记,且年满18周岁的参保人,地税部门已停止其2015社保年度的未成年人医疗保险参保资格,此类人员要以其他身份继续参保的,请携带相关资料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四)2014年7月份毕业以及其他原因已离校的学生,所在学校要及时完成上述学生的停保减员手续。2015年的毕业生可在原学校自愿办理参保缴费。

      (五)参保人员需办理信息变更或停保的,应于2015年5月25日前向居(村)委会或学校办理变更或停保手续。

      (六)查询:参保个人可登录厦门地税网站之社保业务—社保缴费及查询功能,查询个人的参保、一卡通委托及缴费情况。

      特此通告。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2015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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