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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险一金”的企业所得税与“三险一金”的个人所得税的税前扣除差异
     发布时间:2014/9/2    来源:   阅读次数:1473
     

    何为五险一金
    与员工工资税前扣除相关的是“三险一金”,其中三险是指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一金是指住房公积金。而单位全部承担的是生育保险与工伤保险,这跟个人承担没有关联。

    今个儿我们不讨论补充养老与补充医疗的事儿!

    个人所得税的扣除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从纳税义务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规定:企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超过规定的比例和标准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财税[2006]10号规定: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等规定精神,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具体标准按照各地有关规定执行。单位和个人超过上述规定比例和标准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中翰注:个人所得税的上述规定强调的是,单位与个人超过国家或省级政府规定的比例或标准缴纳的养老、医疗与失业保险,单位多交的并入员工所得,个人多交的税前不得扣除。而对于住房公积金,比例直接确定为12%最高限,工资基数按上一年度所在设区城市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超标同三金一样处理。

    企业所得税的扣除政策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 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规强调的是国家或省级政府部门有规定范围和标准缴纳就行。

    两者的区别,既是企业要了解的,也是税务机关要关注的

    目前对于养老、医疗、失业,这三险一般单位不会主动超标去缴纳,不过一般审核时通常更多是确认政策的执行标准。而生育、工伤,企业缴纳的超标的情形也不大,这个是不涉及个人税前扣除的问题。

    但是对于住房公积金,却是另一凡景象,如《转发建设部等三部门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建房字[2005]137号)规定:规范地区缴存公积金比例的管理。我省现阶段执行的公积金缴存比例标准是不应低于5%,不得高于20%。各地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充分考虑财政、企业各方面的承受能力,制定合理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方案。而上海市普通公积金缴存额为职工与企业各交工资总额的7%,如果有补充公积金,比例为工资总额的8%。两项相加,单向缴存的最高额度为15%。这类情形是大于个人所得税可以税前扣除的12%的比例的。那如果按企业所得税规定这属当地政府的标准,超12%部分认不认可税前扣除,理解上是没有此限制的,因此谨慎其间,可以与税务机关进行确认。

    风险点的理解
    风险点首先要了解这是两个税种,其不同税种的规定并不宜互相的借用作为判断扣除的标准。而对于个人所得税,对于目前财税[2006]10号所界定的12%的比例,企业与税务机关需要更多关注虽允许超标缴纳,但是极可能需要作个税应税所得(单位缴纳与个人扣除的超标部分),这才是问题的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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